关于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税收优惠的案例
——中翰盛胜税务师事务所董事长王占伟在中税协2月27日所长座谈会上的发言
我们作为税务师事务所做了很多“营改增”培训,特别2016年4、5月份两个月加起来60天做了22场培训,一场培训2天,基本覆盖全国各地。感触也很多,但是,总体上概括为一句话,这次“营改增”肯定是我国在税制改革过程当中很大的步伐,而且是必须要这样走的,是往正确的方向去,肯定在这个过程中会出现很多问题。而且从基本思想上来讲,增值追是优于营业税的,所以,营业税肯定要去掉。
今天我举一个关于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税收优惠的案例,河南某金融企业,当时平台用的是四大银行打下去的旧平台,很多数据用旧平台收集不到,所以,企业要自己开发一个平台,自己开发平台投入比较大,大概投入几个亿,作为银行来讲,自己是一个企业,他去搞研发,恐怕风险很大。在这个时候国家给予了税收优惠,最早是国税发[2008]116号文件,给予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税收优惠,后来这个政策执行了很长时间,我帮助这个银行在这两年享受了税收优惠,节税2500万元,这是实实在在的真金白银,企业也非常受益。但是,这里边也是有问题的,这两年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就斗争盯着这个事,每次稽查都查这个企业,就是因为享受了税收优惠,并且税务机关也认为不应该享受这个税收优惠,以前在当地没有听说过银行可以研究开发加计扣除的。后来,我找到总局在2011年下发的国税函[2011] 180号文件,专门是国家税务总局对深圳市国税局下的函,题目是“深圳市国税局金融企业只要符合条件的也可以享受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并且在前不久国家税务总局又下发[2016]685推进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税收优惠一定贯彻落实,并且说的非常细,应该怎么贯彻、怎么落实。从总局来讲,真的想让企业享受到研究开发加计税收优惠,而且这个政策又是特别好的政策,作为企业来讲,拿那么多钱去国外买现成的技术,哪有让咱们自己研发好呢,对国家技术长期发展和民族经济振兴来讲是多么大的好事,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很多基层税务机关就是盯着企业享受一点点税收优惠不放。
另外,这两年在实际操作当中科委、科技局和税务机关对于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是截然相反的两个态度,科技厅特别支持企业搞研发,而税务机关由于害怕执法风险,就找毛病,我是体会比较深的,这是我的案例。虽然经受了很多次的税务稽查,但是,我做的这个项目乘风破浪,最后企业真正享受到了税收优惠。
最后,我想说两点建议:第一,比如“营改增”以及税收优惠,希望凸显出税务师行业是其他行业不能够代替的,而且在这次“营改增”的普法过程中、实务操作过程中,税务师队伍所做的工作是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做不到的,所以,我觉得国家税务总局应该在这个时候大胆的说出来我们税务师行业做的工作,应该给我们肯定。第二,今天上午咱们说了税法进校园活动,我觉得特别特别好,希望能够以总局名义下发一个正式的红头文件来推进这个事情,让我们税务师能够在弟弟妹妹马上就业的当口上教给他们实践,让他们好就业,我刚刚看中税协发的50个含金量比较高的证书,包括税务师,希望大学生们能够参加税务师考试,拿到含金量比较高的证书,并且马上能够上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