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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冬生:正确理解税负 依法降低税负
时间:2017-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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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理解税负 依法降低税负

——中税网税务师事务所总裁王冬生在中税协2月27日所长座谈会上的发言

 

税负问题,尤其是营改增的税负问题,最近成为热点。社会关注税收,说明重视税收,这是好事。但是有些说法,值得探讨。借此机会,谈几点个人的浅见,供大家批评。

一、认识营改增减税的三个角度

可以从三个角度认识营改增的减税效应。

首先是整体减税,而不是每个个体都减税。保证每一个纳税人都减税,这个事很难,也不现实,因为税负变化,不完全是税制的原因。西方经济学有个词,帕累托最优,大意是在使自己变好的同时,不使别人变坏,已经最优了。你减,我减,大家都减,比最优还优,几乎是不可能的。

其次是逐步减税,而不是立刻减税。不是5月份营改增,6月份申报增值税,立刻就降下来,减税应该是逐步显现的过程,因为购进是逐步发生的。感冒了,吃个感冒药,也不是一天就好了。

第三,减税既是制度的减税,也是遵从成本的降低。营改增制度设计,算总帐是减税的。同时,遵从成本也降低了。就说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以前得跑税务局,税务局认证通过以后给你一个单子。现在便捷多了,在电脑上一点勾就完了。征管手段的先进,对降低纳税人的遵从成本起了很大作用。还有税务局优惠管理,以前审批,现在备案,纳税人省事多了。所以税制改革连同征管的改革既是政策减税,也是遵从减税。

二、四类增值税纳税人的税负变动分析

目前的增值税纳税人,可分为四类:原一般纳税人、原小规模纳税人、新一般纳税人和新小规模纳税人。

逐类分析营改增对四类增值税纳税人的影响,可以说多数纳税人的税负应该是下降的,最起码不能说,多数人税负增加了。

 

首先,老的一般纳税人税负肯定下降。为什么呢?以前买“营改增”的服务不能抵扣,现在再购买服务可以抵扣,可以抵扣以后,意味着花同样的钱取得了专用发票,成本下降了。比如我以前买个服务花106元,给我开营业税发票,成本是106元,现在给我开增值税专用发票,6块钱可以抵扣,成本变成100元了。

其次,对于老的小规模纳税人来说,尽管征收率还是3%,没有变化,但在大环境减税的情况下,有助于税负的下降。

第三,对新的一般纳税人来说,好多老项目选择简易征税,目前企业建的项目可以说90%以上是老项目,选择简易征收,税负就下来了,为什么?计税依据小了,以前卖房子,我卖100万,营改增以后,按照简易征收还是5%,可是计税依据不是100万了,是100÷(1+5%),选择简易征收的,税负都下降了,选择一般计税的是不是都上升了?也未必。

第四,新的小规模纳税人肯定下降了。以前5%营业税,现在3%,能不降吗?

四类增值税纳税人一类类分析下来,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大多数纳税人应该是受益了,或将逐步受益。那么,为什么大家听到的都是税负增加的声音呢?有句话说得好,沉默的是大多数,占便宜的不主动吱声,吃亏的才嚷嚷。嚷出来的声音,未必能代表大多数纳税人。

三、影响税负变化的三个因素

税负既是可以精确计量的指标,同时又是一种感觉。税制设计,税收征管,经济环境,是影响税负的三个因素。

从税制设计看,这些年减税因素很多,很少出台增税因素。企业所得税2008年从33%降到25%,高新技术企业15%,西部大开发15%,这两年扩大了并购重组优惠政策范围、小微企业优惠政策不断加力。对所得税制度设计而言,一直是减税。增值税也是,无论是2009年增值税转型改革,还是2012年上海“营改增”的改革,都是减税。

为什么税制设计是减税的,而许多人感觉税负重呢?还有一个因素就是税收征管,这几年征管手段先进了,征管改革使程序也规范了。征管手段先进后,纳税人有点毛病,税务部门通过纳税评估就评出来了,我们好几个客户让税务局叫去了,说发票开的不对,管的非常严。征管手段相当于用渔网打鱼,原来网眼大,只能捞大鱼,即使捞到大鱼,大鱼一挣扎,可能也跑了。现在网眼小了,一网下去,小鱼都上来了。税务局征管改革越来越规范,人为的因素越来越弱,传统的人情关系等没有空间了,再挣扎,也跑不掉,只能缴税。征管水平的提高、征管手段的先进,导致征管能力在提升。征管能力的提升,某种程度上抵消了税制改革所带来的部分减税效应。当然,这个抵消是对的,通过规范化来解决。也可以说,征管能力的提升,为制度减税奠定了基础。

第三个影响因素是经济环境,这几年感觉税负重,跟经济乏力有很大关系。在产销两旺的时候,赚的多,利润也大,交就交,感觉不出来。经济形势不好时候,发工资都难,还得交税,所以感觉税负重。

四、三大不均衡导致税负加重

许多企业税负加重了,是因为存在投资、购销、供需三大不均衡。

投资不均衡指的是什么?凡是“营改增”之前购进机器设备的,都不能享受抵扣进项税待遇,凡是“营改增”以后买的,可能就差一天,就能抵扣,税负也就下来了。投资不均衡是重要原因,这次因为投资发生在营改增之前,税负加重,但下次投资时,政策红利就显现出来了。

购销不均衡。有的企业销售可能是均衡的,但是,购进是不均衡的,这个月买的多,进项税大,纳税额可能小一点,税负下来了,下个月买的少,税负就可能上来了。

供需不均衡。为什么税负增加?让对方给逼的,竞争不过人家。“营改增”之前,交营业税,有免税的优惠政策,增值税也可以免税,增值税把营业税优惠政策几乎都平移过来了。我跟一个缴增值税的客户说,你可以免税,为什么还要交税?他说不交税,对方就不跟我合作了,逼着我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比如以前卖技术免税,卖106万,开营业税发票,收入106万,营改增后不得不给人家开专票,收入从106万变成100万了,税负也增加了。这种变化,可以说是税制改革造成的,也可以说是供求不平衡造成的。

我们全面理解税负上升,就要看到这三个影响因素。

五、利润比税负更值得关注

我对营改增的客户一直强调,关心税负是对的,但是这远远不够,为什么?要关心税后利润,投资者关心的不是少交税,而是多赚钱,终极关心是利润的变化。税负增加,利润可能也增加。

“营改增”说到底不是税负问题,而是收入和成本问题。在支出没变的前提下,我取得进项税专用发票,能抵扣,实际上降低成本了。如果取得专票不能降成本,取得专票没有什么意义。销项税实际上是收入的问题,如果在营改增之前的价格上,另收销项税,收入没减少。如果在以前价格基础上,倒算增值税,收入减少了。所以说,进项税是成本问题,销项税是收入问题,最终是税后利润问题。所以,我一直强调,不要老纠缠于税负,如果利润增加了,你就赚了,享受到改革红利了,如果利润减少了,你就亏了,红利都让人家享受了。

六、享受重组优惠,依法减轻税负

最后分享一个案例,是关于重组优惠,减轻重组税负的。就是在帮助一个企业重组的过程当中,怎么充分利用国家给的优惠政策,切实依法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这几年国资委要求央企重组,压缩层级,缩减数量,重组案例非常多,我们帮助许多重组的客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讲案例之前,我想谈三点。第一,税收优惠是税收制度设计的必要组成部分,任何一个税种都有优惠,既有一般性的征税规定,同时又有好多减免税的特殊规定。第二,依法减免税也是依法纳税、依法征税。税务局让纳税人享受应该享受的优惠,也是依法征税。纳税人依法减轻税收负担,也是依法纳税。第三,国家出台优惠政策的目的就是让企业用的,所以,纳税人只要用好国家优惠政策,可以形成与税局之间的良性互动,就能实现国家政策目标了。

从实际来讲,优惠政策这些年出台的真是不少,尤其是并购重组优惠政策,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再到《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09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2014〕116号),大的初衷就是,重组是资源优化配置的方式,经济决定税收,通过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经济发展。

一个集团公司想压缩层级,压缩二级公司数量,要把一个房地产公司变到另外一个子公司名下,子公司变成孙公司,实现这种调整的话,有三个办法。第一,购买,另一子公司花钱买,按照税法认可的公允价值,金额可大了,集团公司差不多要交10亿的税。第二,投资,集团公司以持有房地产企业股权对子公司增资,非货币资产投资也有优惠,5年递延,税还得交,分5年交,只是减轻现金流的压力。第三,划转,集团公司把持有的房地产公司股权划转到子公司名下,100%持股的,完全符合文件划转规定。我们建议用划转方式,怎么帮他做呢?设计方案,起草董事会决议和合同,准备给税务局备案资料,因为涉及金额比较大,税务局很关心,我们陪着客户到税务局一起解释这个问题。最后,告诉客户应该注意的问题,包括帐目处理问题、经营模式问题等。一年以后再给税务局提交资料,一年内严格遵守了承诺,这个事情就算完了。这一个案例给企业省了好几亿的税,企业的财税部门挺高兴,大领导也很高兴。这么大的案件,不仅跟财务部一把手谈,甚至集团副总经理谈这个问题。这种方式合法合理的,有什么不行啊。

所以,我们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在帮助企业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依法降低税收负担,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方面是大有可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