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辽宁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对业务援助和拓展工作十分重视,为促进国、地税部门,税务师事务所和纳税人的工作联系,形成工作制度,最近由协会、事务所和省国、地税相关处现职处长组成了业务援助委员会,并制定了基本规则。此举必将促进辽宁省国、地税相关领导更加注重发挥注册税务师专业涉税中介服务的力量,更好地为注税行业的发展提供支持。
辽宁省注册税务师协会业务援助委员会召开首次会议
2012年1月11日,辽宁省注册税务师协会业务援助委员会召开首次会议。辽宁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副会长史继富主持会议,主任委员、省地方税务局政策法规处处长戴英骞,副主任委员、沈阳市国家税务局副局长王力江出席了会议,到会委员有省国税局政策法规处处长宫树杰、货物和劳务税处处长赵文天、所得税处处长唐伟、大企业税收管理处处长李笑兰、省地方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处长曲晨、财产和行为税处处长刘卫峰、沈阳中意华信税务师事务所所长刘玲、辽宁鑫诚税务师事务所所长康敬华、本溪鑫鑫税务师事务所所长刘冬梅、朝阳方正源税务师事务所董事长刘铁英。省注册税务师协会会长刘立达、副会长郭保明、秘书长穆洪来参加了本次会议。
史继富副会长首先组织各位委员对《辽宁省注册税务师协会业务援助委员会基本规则》进行了讨论和研究。经修改和完善的规则明确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一)研究会员在执业过程中遇到的具有典型性或普遍性的税收法律法规、税收政策以及征管程序等专业问题。(二)促进国、地税部门,税务师事务所和纳税人的工作联系,形成工作联系制度。统一对税法和执法程序的理解,解决涉税有关问题。(三)关注我省注税行业的业务拓展,积极开展与行业发展相关的业务调查研究工作。(四)分类整理会员上报的业务援助案例,并将处理过的典型案例采取不定期、有选择的形式进行对外公布,以供会员借鉴参考。委员会的主要工作机制及工作办法是:(一)申请业务援助的会员应填写统一格式的业务援助申请表,并通过电子邮件或邮寄纸质材料方式将申请表送达辽宁省注册税务师协会。(二)业务援助承办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会员申请的业务援助事项,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协商,并将业务援助过程中形成的专业指导意见或决议采取书面形式答复相关会员。(三)省税协秘书处负责办理业务援助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四)委员会应建立多渠道信息来源,负责收集、反馈执业注册税务师诉求信息。
戴英骞主任介绍了该委员会是辽宁省注册税务师协会理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委员多由国地税现职工作人员组成。具体工作流程包括项目提出、项目确定、项目处理、项目终结。对委员会提出了一要高度重视,增强服务意识,二要认真研究,准确答复的要求。并指出,中介机构在税收征纳工作中具有重要作用,是联系税务机关和企业的桥梁。
刘立达会长在讲话中强调,该委员会的成立受到了省注册税务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高度重视,主任委员由领导小组副组长亲自提名,会长确认,委员由国地税人事和党组认真研究决定。在业务拓展方面,刘会长希望各位委员对行业发展给予关注和重视,在贯彻落实好国家税务总局政策的基础上,平衡各省、市、县区级涉税业务范围。在培训工作方面,省税协将聘请各位专家委员为税务师事务所讲解政策法规。刘会长还指出,辽宁的注税行业发展空间还很大,业务援助工作是一项新的工作,希望国地税各位领导能够继续为注税行业的发展给予支持,借用中介机构的力量为税收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