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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信息反映三十七(总第二三五期)
时间:2010-12-16 来源: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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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秘书处与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
召开2010年第三次联席会

    2010年9月17日,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秘书处与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召开2010年第三次联席会。总局纳税服务司和中税协准则部、业务援助部相关领导及工作人员参加会议。会议主要就《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14号令)的修订以及《关于加快发展注税行业指导意见》等问题进行了商谈。
     一、关于《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14号令)的修订
    会议主要围绕法人出资和税务师事务所设立条件继续交换意见。双方经过商议,对以下三点问题达成共识:
   1、关于增设法人出资问题。鉴于双方在法人出资明确写入法规层面仍持分歧意见,为尽快发布14号令,中税协副秘书长王文彦建议,可以考虑以四大公司内部协议方式改变法人出资的组织形式,解决四大设立税务师事务所的法律法规问题,对纳税服务司暂缓将此问题写入14号令表示理解和认同。纳税服务司表示会积极推进“四大”设所审批事宜,希望中税协做好相关协调配合工作。2、关于提高税务师事务所设立条件。中税协副秘书长王文彦建议:在原有修改意见的基础上,对新增加的个人税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事务所、有限责任事务所在注册税务师人数上稍作区分,其他条件应不作调整和提高。3、14号令尽快进入会签程序。纳税服务司表示在此次联席会后,将抓紧修改完善14号令,并正式进入局内征求意见和报审会签程序,争取年内发布实施。
     二、商议《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税务师行业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是总局从行政角度规范指导行业发展的纲领文件,将为“十二五”期间行业的改革与发展提供及时的引导和有力的支持。其框架、结构和内容应与《总局“十二五”纳税服务规划》中社会协作部分有关注税行业的表述和《“十二五”时期注税行业规划纲要》衔接一致。《指导意见》要体现创新精神,有所突破,为行业的跨越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指导意见》由中税协秘书处协助纳税服务司起草,双方在起草过程中应当及时商议沟通,对其中涉及的业务问题与相关业务司局沟通、商议。中税协计划于10月中旬向纳税服务司提交《指导意见》(代拟稿),由纳税服务司牵头在局内征求各司局意见,以总局名义发布实施。
    三、商议《“十二五”时期注册税务师行业发展的规划纲要》
  《“十二五”时期注税行业规划纲要》是根据《总局“十二五”纳税服务规划》和《指导意见》的文件精神,从行业行政监管和行业自律管理相结合的角度,对注税行业未来五年发展进行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和具体措施。《“十二五”时期注税行业规划纲要》由中税协起草,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征求全行业意见后,报纳税服务司审核。在《总局“十二五”税收规划》出台后,由总局发布实施。
    四、关于继续推进执业准则的制定工作
    中税协通报了近期执业准则制订进展情况,其中大连税协负责牵头起草的《注册税务师执业质量控制准则》已完成讨论稿。《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鉴证业务准则》和《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准则》及操作指南的牵头起草工作已分别委派给江苏税协和广东税协牵头,目前正在紧锣密鼓的制订之中,拟于九月底完成初稿。根据各项准则的完成进度,中税协秘书处和纳税服务司拟于10月中旬分别召开“三项系列执业准则的专题会议”,对三套准则(讨论稿)进行研讨,向执业准则委员会委员和全国税协征求意见后,将“报审稿”送纳税服务司和相关业务司局审核,力争年底前由总局发布实施。
    此外双方商定明年将由中税协秘书处协助纳税服务司起草涉税服务类具体准则和纳税审核类业务准则等。
    五、商议注税行业管理职责
    为了尽快解决总局机构调整带来的纳税服务司与中税协的工作职责界定问题,双方决定此次联席会后,分别搜集、整理与管理职责问题相关的依据和资料。尽快召开座谈会,研究符合注税行业管理现状和实际发展需要的管理职责。会后由中税协起草初稿,与纳税服务司商议拟定关于职责问题的共同意见,报协会领导和纳税服务司领导审阅后,提请总局人事司和局领导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