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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缴2007年度会费的通知
时间:2010-12-15 来源: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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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自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实行会费收取工作以来,大多数各地方协会都能按照规定,积极配合执行上交会费的工作。特别是近年来,随着各地方协会对这项工作认识的加深和各地领导的重视,会费上交工作也在不断提高和完善。从而保证了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的正常运转,支持了日常工作的有序开展。但从历年来工作的总体情况来看,仍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是不及时上交和不按规定如实上交,甚至还存在个别不上交的情况。这些问题都违背了《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章程》和《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会费交纳使用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
  在会费的使用和管理方面,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秉承一贯的节俭原则,不断规范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且逐渐增强财务收支透明度,如实上报各届常务理事会、理事会,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乃至审计。几年来,集聚了一定的财力,基本满足协会各项开支。但为了进一步建设行业协会、推动注税行业的发展,以及为会员提供更优质、全面的服务,面临着人才短缺,办公场所紧张,专业委员会真正行使职能、服务会员,组织会员开展行业交流促动活动等一系列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就需要有充足的经费做保障基础。
根据现阶段情况,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决定先针对2007年度会费进行清缴。希望各地方协会组织广大会员,依照章程和相关办法的规定,主动履行会员职责,认真完成清缴工作。对于团体会员不按规定交纳的,要列出名单,依照章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个人会员不按规定交纳的也要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罚。个别原故不能清缴的和上交确实有困难的,应提供书面报告,由各地方协会会长签署意见,报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长办公会讨论。会费中上交中税协部分按《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会费交纳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变。本次清缴工作于3月底以前完成。



                      二OO九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