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发展
1.产生阶段
我国注册税务师行业最早是在20世纪80年代初期由税务咨询业发展而来,由于当时全国正在进行以征管查分离为主要内容的税收征管改革,改革了专管员的固定管户制度,实行纳税人自行申报制度,使纳税人产生了寻求税收政策咨询和代办纳税事宜的需要,因而少数离退休税务干部组建了税务咨询机构,为纳税人提供税务咨询活动,这具有十分重大意义的里程碑。
2.税务代理启动阶段
1992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并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这是早期中国税务代理制度的萌芽,这也成为确立注册税务师制度的法律基础。1994年9月,国家税务总局根据《税收征管法》的相关规定,通过了《关于开展税务代理工作试点的通知》,随文下发了《税务代理试行办法》,这也成为确立注册税务师制度的法律基础。
3.税务代理的全面推行阶段
到1995年,全国建立税务代理机构1000多家,从业人员15000多人,并正式成立了中国税务代理人的第一个行业组织,即中国税务咨询协会。1996年,《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编者注:依据国发〔2014〕27号文注册税务师资格许可已取消)的出台标志着我国注册税务师行业正式发展起来了。1997年中国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的成立,使我们进一步对注册税务师的制度、执业规范进行了统一管理。
4. 注册税务师行业的飞速发展阶段
进入21世纪,注册税务师行业有了飞速的发展。2004年初,国家再次对注册税务师行业进行了清理整顿,我国注册税务师制度迎来了重大发展机遇,2005年9月,国家税务总局又颁布了《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9月,国家税务总局颁发了《“十一五”中国注册税务师行业发展的指导意见》。2012年5月9日,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行业“十二五”时期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12]39号),这也显示了国家想要发展税务中介的决心和信心。2013年6月7日,在新修订的征管法中又确立了以“注册税务师”取代“税务代理人”这一概念,进一步推动注册税务行业的发展。
截至 2013 年底,注税行业营业收入 130.92亿元,行业从业人员达10余万人,共有5000多家税务师事务所,行业综合实力显著增强,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纳税人、服务税收管理作出了积极贡献。然而注税行业的立法层次却与其发挥的作用完全不对应,甚至不能跟上其行业的发展,不能有效的指导行业的发展,存在着极大的问题。
二、我国注税行业发展过程中的立法变迁
纵观我国注税行业的发展过程,我们可以发现注税行业的立法层次低、法律体系不完善由来已久。目前,指导注税行业发展的各项法律都是由国税总局出台的各种试行办法、暂行规定、指导意见等等,这与注册税务师行业在社会经济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严重不相符。现阶段,注册税务师行业法律法规主要有1994年出台的《税务代理试行办法》,1996年出台的《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国家税务总局在2005年颁布的《注册税务师管理办法》,从中可以看出这些法律的级次性相对较低,注册税务师在执业过程中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来保障其执业行为,存在着很大的风险。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依法执业是始终是税务中介代理市场的核心问题,而要保证注册税务师执业行为具有法律效力,就必须出台相应的法律来保障其运行。出台的法律制度必须严格规范注册税务师的权力与义务、执业范围、标准及收费方式、双方的法律责任等,从而使注册税务师的行为有法可依。倘若违反这一规范,我们势必要对其进行严厉的处罚,保证注册税务师行业的顺利发展。而现阶段,注册税务师行业的管理制度不健全、所依照的法律级次偏低,这无论是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是与我国的律师行业、注册会计师行业、注册评估师行业相比差距都很明显,这就严重影响了行业的向前发展。因此,政府就应尽早完善注册税务师行业的法律制度,保障注册税务师执业的顺利进行。
三、注税行业立法顺应国际趋势
虽然称谓有所不同,但世界上很多国家都建立了专门的法律法规来指导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发展。在这些国家中,注册税务师行业法律都比较健全,详细规定了税务师的执业规则等。典型的国家主要有日本、韩国、德国等。这些国家的一些作法和经验,值得我国借鉴。
日本的《税理士法》:
税务师最早起源于日本。在日本,把专门从事涉税服务的税务专家称为税理士,相应的税务师制度被称为税理士制度。1904 年,日本纳税服务行业渐渐兴起;1911 年,东京首先制定了规范涉税服务行为的《税务代办监督制度》,税理士制度初显雏形。1942 年,日本国会通过了《税务代理士法》,标志着为纳税人提供税务服务的日本税务代理资格制度的诞生,这是日本税务代理的母法,该法规定:必须有专门的代理人员代办纳税事务,同时法律法国允许注册会计师从事税务代理业务。在1951年,又通过了《税理士法》,此后经过多次修订,成为指导注册税务师执业的法规。税理士以民间税务专家的身份,独立、公正地为纳税人服务,同时负有推进申报纳税制度的使命。
日本税理士机构是介于纳税人和税务机关之间的完全独立的组织。同日本现行的国税厅、地方国税局和税务署三级税收管理体制相适应,日本的税理士组织分为日本税理士联合会、税理士会和税理士分会三种形式。税理士联合会,是对税理士会和税理士进行登记、指导、监督的全国性机构。日本现有14个税理士会和500多个税理士分会。同时,在国税厅下面,设有税理士审查委员会,其职能是负责全国税理士的资格审查,制定税理士考试办法和有关税理士的惩处审批等。《税理士法》对于税务师的发展起到重要作用,使日本的涉税服务受到纳税人的广泛认同。
韩国的《税务士法》:
韩国推行税务代理已有 50 多年的历史,是世界上建立税务代理制度较早的国家之一。韩国于1961年颁布了《税务士法》,规定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国税职员为税务士。同年10月20日内阁公布了税务士法施行令,同年11月16日财政部又公布了税务士法规则。1989年12月的《税务士法修正案》规定,税务士是依法从事税务代理业务的专业人员。同时规定,按律师法第3条规定作为律师行使职权时除外,注册会计师仍可开展税务代理业务。
韩国的《税务士法》的主要规定如下:
1、业务范围。代理有关税务的申报、申请等;2、税务士的权利与义务。包括:严格履行职责,对自己的执业报告书进行签字盖章;为委托人保守秘密;对执业中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害负责赔偿等。3、创立税务士会。税务士会依据“税务士法”,制定若干专业性会则,依据法律、会则,实施行业管理。全国设税务士总会,按行政区域设六个分会。4、培训制度。韩国税务士会对会员的培训教育形式很多,既有义务的,也有有偿的。其形式主要有四种:一是业务培训教育,针对没有执业经验的新会员实施。此项培训是义务教育,时间为6个月,其中2个月学习理论,4个月业务实习,如果不接受此项培训不能执业。二是后续教育培训,针对已执业的税务士实施,属义务性质。三是会员希望教育培训,该项培训是根据会员的要求随时进行的,属有偿行政。培训内容有计算机、法律、英语、税收法律法规等。四是事务所内部对职工进行的基础教育和义务培训。5、惩罚。税务士会有权对会员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惩罚。
德国:《税务代理咨询法》
德国高度重视税务代理制度的立法,以完善、科学的法律来规范和调节税务代理。德国的税理士起源于 1919 年德国税收基本法提出的“纳税人可由代理人代理纳税”,税理士作为职业名称最早出现在1960年颁布的《税务顾问法》,(也译为《税务代理咨询法》)。两德统一后,仍沿用原法律,此后经过 6 次修正,现有4章、168 条。在完善的法律法规的规范下,德国的税务中介业十分繁荣,近 90%的纳税人都委托代理机构办理涉税事宜,德国有一个涉税服务专用信息数据处理中心,该中心从 1996 年成立至今已有 50多年的历史,中心总部设在纽伦堡,16 个州均有分支机构,并实行电脑联网。它与税务局的税务信息处理中心也实现了完全的网络联通。目前,德国共有执业税务(会计)师 5 万人左右,其中3.5 万人加入了该中心。除极少数纳税人自行申报或邮寄申报外,一般都要委托职业税务师进行税务代理,纳税人很少与税务机关直接接触。
德国的《税务代理咨询法》对税务师的执业范围作了十分明确的规定,其中包括:1.税务代理;2.税务咨询;3.参与企业的经济评价;4.为企业制定详细的财务计划;5.为开办各类经济实体确定合适的法律形式;6.代为企业向国家申请特殊扶持补贴;7.拟定财务文书、代办会计账簿记账及其他有关财务的业务;8.税务文书的拟定等等。
四、借鉴国际经验,加快我国注税行业立法
世界上许多国家的注册税务师法律制度都比较完善,详细的规定了注册税务师从事纳税服务过程中的业务范围、权利与义务、遵守的执业规则、惩处等等,保证了注册税务师执业过程中的法制化,也确保了税务中介的健康发展。国外的这些法律都非常规范,条文设置的规定也很详细,有利于注册税务师严格的遵守规定,也可以保证注册税务师执业的独立性,再减轻税务机关压力同时维护纳税人的利益。
注册税务师从事税务代理环境的健全和完善,关键在于法律法规的建设。制定严格的税务代理法规制度,并以法律、法规的形式确定下来,确立税务代理业的法律地位,这是保证税务代理顺利推行和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借鉴国外先进的经验,足以发现我国目前税务中介现行法律制度的缺失,只有良好的法律做前提保障,注税行业才能行之有效的运行,我国的注册税务师行业才能更好的发展,我国的纳税服务体系才能建设的更加完善。因此,我们必须加快对我国税务师行业实行立法,为注税行业在我国良好运行做法律上的保障。
2014年4 月 16 日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召开的五届二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了《中国注册税务师行业发展规划(2014 年~2017 年)》和《关于建立税务师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综合评价体系的议案》等一系列重要文件。《规划》更是高屋建瓴的提出了注税行业未来四年内的目标和任务,描绘了注税行业地发展蓝图,为注税行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此次出台的《规划》明确指出,我们要加快注税行业立法进程,在修订《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中,明确注册税务师、税务师事务所、注册税务师协会的法律地位;制订注册税务师条例,大力推动注册税务师相关制度的完善工作。
笔者认为注税行业是一个朝阳产业,尤其在市场经济深入发展的今天,社会对注册税务师业务有着旺盛的需求,因此,积极推动行业立法,引领行业向着法制化的道路前进迫在眉睫。我们应当积极和有关部门沟通,宣传行业立法的重要性,尽快出台包括《注册税务师法》《税务代理程序法》在内的法律体系,进一步约束税务中介行业,为我国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发展提供一个完备的法律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