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武汉、西安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目前我国注册税务师行业面临着法律地位不高、法规体系不健全的问题,对于注册税务师行业法定业务的规定也存在着法定业务种类单一(仅有三项申报类涉税鉴证业务)、对涉税鉴证业务的资格认定和涉税鉴证的法律责任规定不够清晰的问题。法定业务的确定是注税行业存在和发展的重要因素,为了进一步推动注税行业法定业务的开拓,我们建议各地方税协以14号令第二十三条第三款“注册税务师可承办国家税务总局和省税务局规定的其他涉税鉴证业务”,即:涉税鉴证业务的范围可由省级税务机关制订为契机,积极与本地税务机关进行协商,扩大本省注册税务师行业法定业务范围,进一步推动注税行业发展。
为了充分发挥中税协的桥梁作用,加强各地方税协之间的信息交流,中税协近期对各省市有关注册税务师行业发展的文件进行了初步的归集,并按地区整理出《各地有关注册税务师行业文件汇总目录》。由于本次文件收录并不全面,希望各省税协能在文件目录基础上进一步整理本地区相关文件,并尽快将其提供给中税协业务援助部,以便中税协建立完整、全面的文件数据库,为日后工作的开展打好基础。中税协在按地区整理出文件目录的同时还撰写了《各地税务机关发文支持注册税务师行业发展的调查报告》,在调查报告中突出了北京、江苏等省市关于发挥注册税务师在税收工作中的积极作用,为注册税务师行业扩大业务范围的地方发文。
中税协现将上述调查报告及文件目录下发给地方税协的领导,以便各地方协会结合当地情况,以其他省市发文为参考,与当地税务机关积极协商,扩大本省注册税务师行业法定业务范围,进一步推动注税行业发展。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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