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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许善达会长在中税协四届四次理事会闭幕式上的讲话的通知
时间:2011-08-12 来源: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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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中税协四届四次理事会于2011年7月12日在北京召开,在与会代表的共同努力下,顺利完成了各项议程,于7月14日圆满结束。会长许善达同志在闭幕式上作了重要讲话,要求全行业要深入学习并贯彻落实好宋兰副局长在四届四次理事会上的重要讲话。许会长指出,2011年是本届理事会以来,总局领导对行业工作做出重要战略性指示最多的一年。这些指示不是短期的、就事论事的,而是长期性、战略性的,关系到行业的长远发展,内涵非常深,意义非常重大,影响十分深远,全国各省的协会以及税务机关、税务师事务所,要继续深入学习贯彻,抓好落实。许会长在讲话中就行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协会下一步工作讲了几点意见。要求要处理好行业发展中大中小型税务师事务所之间、地区之间、中税协和省税协之间的三个关系问题。关于行业发展的问题,重点谈了对市场准入、拓展业务、事务所整合、党建工作、民主办会、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等工作的意见。现将许会长的讲话印发你们,希望各地方协会认真学习,结合行业实际,贯彻好讲话精神,切实做好各项工作。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在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第四届四次理事会上的总结讲话
许善达
(2011年7月14日)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第四届四次理事会今天下午圆满闭幕了,下面我就各个组讨论的情况、行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协会下一步的工作安排讲几点意见,作为会议的总结。
    一、继续深入学习领会总局领导对行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
    本届理事会已经工作三年了,应该说,前两年,总局领导对注税行业没有这么多的指示,2011年是国家税务总局领导对注册税务师行业做出重要指示最多的一年。总局党组和肖捷同志、钱冠林同志、宋兰同志、冯惠敏同志对注税行业工作做出了一系列重大战略决策。解学智同志、王力同志、张志勇同志、汪康同志也对注税行业做了许多重要指示。所以说,2011年是本届理事会以来,总局领导对行业工作做出重要战略性指示最多的一年。这些指示不是短期的、就事论事的,而是长期性、战略性的,关系到行业的长远发展,内涵非常深,意义非常重大,影响十分深远。我们领会得还不够深入,还要进一步的学习,全国各省的协会以及税务机关、税务师事务所,还应该继续深入学习。肖捷局长的指示、党组会的纪要,都传达过很多次了,我在这里就不再重复了。钱冠林视察税务师事务所的讲话,总局也发了情况通报,我们也已转发各省。宋兰同志参加这次理事会并做出的重要讲话,是总局领导最新的一次指示,这次讲话有很多新的指示精神,需要全行业深入的学习。
    宋兰副局长的这次讲话中对注税行业的发展,对于中税协、省税协的工作,对于事务所的进步给予了充分地肯定。我就不再重复了。我要强调的是她所指出的行业发展中的问题:“一是行业发展速度不够快,行业发展不平衡,市场占有率低,行业规模还不够大、不够强”, “二是行业制度不健全,行业相关的管理办法、执业准则等配套制度建设步伐亟待加快”, “三是行业监管有待加强,一些事务所执业水平不够规范,执业能力不强,服务质量不高,内部管理不健全,有些地方尚未完成脱钩改制的任务”。应当说,她指出的这些问题是对注税行业发展状况的准确判断,应当引起我们高度的关注。在行业执法依据以及执业准则的建设上,中税协已经颁布了两个基本准则,具体准则一项都没有颁布,这里还有很多的工作要做,制度的建设要加快。山东的兴临税务师事务所11年了,至今尚未脱钩,前不久因违规经营被央视焦点访谈栏目曝光。宋兰副局长指出的这些问题非常准确。一方面,我们要充分肯定成绩,树立行业发展的信心。另一方面,我们还要冷静对待存在的问题,要保持清醒的头脑,不能看到一点进步就昏了。要采取切实的措施,解决问题。
    关于行业发展面临的形势和重点工作,宋兰副局长主要讲了三点。
    “第一,要深刻认识注册税务师行业在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这个提法把我们行业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地位提出来,是非常重要的指示。宋兰副局长用下面两句话进行了阐述,“我国注册税务师行业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而发展的新兴行业,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作为现代服务业的一个分支,独立公正、规范运作的注册税务师行业,通过提供专业化的涉税服务、涉税鉴证和税务审计等服务,不仅可以保障国家税收利益,而且可以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是我国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行业存在的价值是既要保护国家的税收权益,又要保护纳税人的权益,这和税务机关的功能是一样的。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定位,影响十分深远。中税协参照党中央对律师行业的定位——“律师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工作者”——建议,把注册税务师定位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税务工作者,对此,总局领导要求我们进一步研究,但是能把上面两个定位肯定下来,已经非常重要了。我们全行业都要把这一点进一步的明确,所有行业工作人员、注册税务师都应该十分明确我们行业是干什么的,我们行业存在的价值是什么,这一点是非常重要的。宋局长引用的一个数据,“2009年,注册税务师在涉税服务和涉税鉴证工作中,共调增各项应纳税额3710.6亿元,调减各项应纳税额2549亿元。”调增税款是维护了国家税收权益,调减税款是维护了纳税人合法权益。这两个数字可以说明注税行业的定位是非常准确的。
    “第二,要深刻认识注册税务师行业在推动税收事业科学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注册税务师制度是我国税收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注册税务师队伍是推进依法治税、构建和谐税收征纳关系的重要力量。”  “重要作用”、“重要组成部分”、“重要力量”这三个提法也是对注税行业地位和作用的高度论断,和肖捷同志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党组要按照中央的要求,切实承担起对注册税务师行业党建工作、统战工作和行业发展的领导责任,与各项税收工作统筹安排,推动注册税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指示精神是一致的。
    “第三,要深刻认识注册税务师行业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的重要职责。”“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党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注册税务师行业作为新社会组织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为构建和谐税收关系、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做出应有贡献。”最近,中央开了一个重要的会议,研究社会管理问题。过去是以阶级斗争为纲实施社会管理,现在要以和谐社会理念来实施社会管理。整个社会管理的理念都要做调整。和谐社会包括和谐税收。实现和谐税收,当然税务机关要为纳税人提供更好的服务,而注册税务师为纳税人和税务机关提供的中介服务是不可或缺的创新税收管理制度的一部分。这个认识完全符合党中央创新社会管理制度的精神。宋兰副局长把注税行业和党中央社会管理制度的创新联系在一起。这个指示精神和总局党组以及肖捷、钱冠林等总局领导同志的指示是一致的,需要我们深入学习和领会。
    二、行业发展中存在的三个关系问题
    本届协会成立以来,做了一些工作,也遇到一些问题。关于协会工作,理事会上下许多同志提出很多意见。这些意见不尽一致,对同样的问题有许多不同的意见,在不同时间对同一个问题也有不同的意见。仅从不同议案投票情况的差别来看,协会的民主空气还不能说非常差,比过去还是有进步。当然,一定有人对此仍不满意,我们再继续改进。总体上讲,中税协在所有的工作中都面临三个关系问题。处理好这三个关系问题,我们行业才能比较和谐的向前推进。
    (一)大中小型税务师事务所之间的关系问题
    当前,大、中、小型事务所发展不平衡的状况相当突出。我们的总规模小,大所的年收入也不到3亿元,去年有200多家所零收入,处在停业状态。我们去年增加了300多个所。按说,我们行业出现大所之后,行业集中度应该提高一些,但统计下来后,和去年差不多,就是新成立了一批小所,大所把集中度提高一些,小所又把集中度降低一些,整个行业的集中度和前年差不多。在工作中,如何处理大所、小所之间的矛盾,是容易产生不同意见的问题。一些大所认为小所降低收费标准,扰乱了市场,要求提高办所条件,减少小所数量。而一些小所反对事务所整合做大做强,进而反对中税协搞事务所等级认定,认为大所拥有高等级侵犯了小所的市场空间。
    究竟怎样处理大小所的矛盾,大所的发展和小所的发展是不是对立的,这些问题过去没有深入的讨论过,没有形成一个很完整、很成熟的想法。我的判断是,大所和小所有矛盾,但一致性是主要的,对立是次要的。大所的市场和小所的市场并不是完全重合的。大所的发展方向应该是解决大客户,解决高端业务。这些大客户和高端业务,小所再降低收费标准也拿不到。小所降低收费标准扰乱的是低端业务市场。大所开辟了大客户和高端业务之后,必然要放弃原来的低端业务,实际上会给小所让出市场,创造更大的发展空间。并不是大所越发展,小所就被挤垮了。因为大所的优势和小所的优势,在市场上并不是完全重合的。应该是各自定位各自的市场,各自定位各自的客户群,不要把大所、小所视为总体上对立的。我国的企业纳税人结构,既给大所留有发展空间,也给中小所留有发展空间。大所要把大企业、高端业务抓住,中小所要把中小企业抓住。大所、中所、小所应该各有侧重、相互补充、协调发展。大所、小所应该各自发挥各自的优势,各有各的市场定位和客户群体,只要发展好了,大所、小所完全可以形成协调发展的局面。
    我们的客户服务对象占纳税人的比重非常小,我们有1900万企业,但客户只有120万,户次200多万,有大量的企业没有进入我们的服务范围,所以服务空间还是很多的。国外税务代理行业,他们的客户覆盖面要比我们行业高很多。所以在拓展服务客户数量上,我们的空间还是很大的。统计显示,中国不到10%的企业缴纳了90%的企业税收。0.5%的企业交了50%的企业税收。换句话说,就是90%多的企业缴纳了不到10%的企业税收。这说明,企业纳税人中,中小企业的比重非常大,因此,中小所的服务空间是非常广阔的。认为中税协搞事务所等级鼓励做大做强侵犯小所业务市场是不符合实际的。浙江省有一家税务师事务所,它的客户群体主要是当地的小型企业,虽然每个客户的服务金额不大,但是服务的户数多,达到上万户,所以总收入也就不低。
    鼓励做大做强事实上会给小所造成很大的空间。大所的出现对于小所没有什么不利,相反还会有好处。小所的发展有三条途径:一是可以自我发展壮大;二是可以小小联合;三是加入大所。在行业发展的实践中,这三条途径都是可行的,许多小所通过三条途径发展起来了。特别是最近一个时期,通过第三条途径发展的小所越来越多。许多市、县级小所成为全国或省级大所的分支机构以后发展很快。现在这几个5A级事务所在组建时,是把省级分支机构建立起来,然后再向市、县延伸网络,就是来自小所的加盟。
    中税协对小所没有任何歧视政策。中税协反对提高办所标准,甚至要求降低办所条件,目的是让更多的小所进入市场。小所做大之后,会出现一批中所,甚至大所。任何一个行业的发展,基础越大,将来发展的态势越好。去年,全国新审批的300多家事务所基本都是小所。可以肯定,注册税务师的数量越多,税务师事务所的数量越多,涌现出的大事务所越多。
    面对大所小所之间的矛盾,中税协认为,完全可以通过工作形成大小所比较和谐的行业格局。大所、小所各自有各自的服务对象,各自有各自要抓的业务范围。这样一个格局是完全可以实现的,关键看我们的工作。我们要坚定不移地搞好事务所等级认定,鼓励事务所做大做强,同时鼓励更多的小所进入市场,沿着三条途径快速发展。
    (二)地区之间的关系问题
    客观地说,各地的税收工作有很大的差异,这是因为各地的经济发展状况、税收收入、人员编制等都有差异。注税行业也有差异,从统计数字判断,各地注税行业发展水平的差距要远远大于税收工作的差距,这是因为下级税务机关在贯彻上级机关工作指示上的一致性要远远高于注税行业。各地行业发展很不平衡,营业收入及增长率、行业参与度、行业集中度、所均收入、人均收入等的差距相当大,小的差距也有十倍,大的甚至相差几十倍。开展工作时,如何把制度安排符合这种地区之间差距大的局面,很不容易。
    由于各地发展状况差距大,工作中我们必须面对是要“全国粮票”还是要“地方粮票”的问题。“全国粮票”价值高,而发展落后的地方要达到全国统一标准比较难。如果让各地自定标准,好处是可以根据当地情况进行掌握,弊端就是无形资产小、价值低,而且还会出现新的不协调。在事务所等级认定中我们把4A、5A定位全国统一标准的“全国粮票”,1A、2A、3A定位为各地自定标准的“地方粮票”,中税协只提出一个建议标准。绝大多数地方的1A、2A、3A等级标准确定恰当符合当地发展水平。也有的发达地区的3A标准低于许多地区的1A标准。中税协发现这个问题也没有干预,既然由省税协自定,不协调就不协调吧。而等级税务师认定没有搞“地方粮票”,一些地区同志建议降低该地区的考试标准和考核标准(主要是业绩标准),这就面临一个问题:降低标准后是“全国粮票”还是“地方粮票”?另一些地方同志认为,如果一个地区降低标准就只能是“地方粮票”,不能是“全国粮票”。面对各地这两种不同意见,中税协考虑到,从无形资产上看,注册税务师等级还是“全国粮票”价值高,地方“粮票”价值低,所以目前的试点没有搞“地方粮票”,三级、二级、一级、特级,都是“全国粮票”。“全国粮票”就是全国统一,要想承认差距,就要另搞一种“地方粮票”。这是一个可以讨论的问题。但是,各地自定标准还要作为“全国粮票”是绝对不行的。这只是反映地区之间矛盾的两个工作实例,在很多工作上类似的矛盾还有不少。比如会费分配比例,曾经有发达地区要求减少上交比例的,理由是贡献大应该照顾,落后地区也有要求减少上交比例的,理由是经费不足。中税协决定全国统一比例不变,但每个省级税协留用40万,现改为中税协补贴12万。对落后地区是“雪里送炭”,对发达地区是“锦上添花”。中税协为了照顾落后地区的会费困难,对发达地区也统一照顾了。这也是中税协处理地区间矛盾的原则的一个体现。这个矛盾将长期存在,中税协和省税协要十分慎重地处理有关问题,也请各位理事、常务理事要十分慎重地处理有关问题。
    (三)中税协和省税协之间的关系问题
    中税协和省税协是不是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这是在工作中经常遇到的问题。有一种意见认为,中税协和省税协是在民政部和省民政厅分别注册的社团,因此中税协不是省税协的领导机关,不能对省税协下发指示。这种认识是错误的。首先,中税协副秘书长以上的领导干部都是总局党组确定的,赋予这个领导班子的职责是负责全国注税行业的自律管理,各省都在中税协负责范围之内。而各地税协的领导班子是由各地税务局党组根据总局规定确定的。其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中税协的章程明确规定,省税协是中税协的地方组织。因此,中税协和各省税协的领导被领导关系是确定无疑的。同时,我们也明确两级协会是以两级社团的形式存在。因此,中税协对地方税协的领导方式和总局对省局的领导方式是不完全相同的。这种特殊的领导方式就是: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是协会的决策机构。中税协在实践中就这样来实现这种特殊的领导方式:无论是总局党组的决议,总局以及总局领导的指示,还是中税协根据领导指示精神、行业发展需要和会员要求提出的工作安排,中税协都按照三个会议的权力范围向三个会议报告,然后根据这三个会议通过的决议,中税协下发有关指示要求各地执行。比如,等级事务所的认定属于三个会议的决议,中税协下达指示要求各地执行,等级税务师认定不属于三个会议的决议,而等级税务师认定试点和拨付补贴属于三个会议的决议,中税协就通知各地自愿参加试点,对参加者拨付补贴。类似的矛盾还很多。中税协最关键的处理原则是尊重和执行三个会议的决议。三年来,对中税协在处理中税协和省税协关系问题上的做法绝大多数省税协是认可的,也还有一些不同意见。这是正常现象。任何存在上下级的系统中,包括党、政府、人大、政协等系统,不同级别的人员对上下级的职责、权力的配置都会有一些不同的看法。中税协和各地税协在工作中逐步协调改进。
    我们一方面处理好中税协和省税协之间的关系,一方面也希望通过我们的工作推动省税协的建设。三年来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也有一些令人不够满意的地方。有的会长不能驻会工作,有的协会没有工作人员,有的协会秘书处和当地管理中心的关系还没有理顺,有的协会人员缺乏责任心、精神不振,有的协会薪酬制度还没有理顺,等等。全国各地差别很大,怎样把两级协会建设好,办成政治性强、业务水平高、精神振奋、制度健全、能够正常运行的机构,为会员提供良好服务,还需要我们做很多工作。
    三、几项具体工作
    一是市场准入。据了解,现在仅北京市就有几千家不是事务所但是经过工商登记从事税务中介服务的机构。市场准入问题一直是困扰我们的问题。现在,市场准入有了重要的进展,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已经“公示”了全国税务师事务所名单,没有上名单的机构,不得承接税务中介业务。另外,过去有规定,事务所跨省执业必须报当地管理中心批准和公告,否则不得做异地业务。现在只要经总局网站“公示”的事务所到异地做业务,当地应予以认可。宋兰副局长已责成有关司办理总局正式发文。中税协还起草了清理税务中介市场的文件,清理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不加入协会的非税务师事务所的税务中介机构。根据宋兰副局长的讲话,对非税务师事务所从事涉税专业业务的,各级税务机关不得受理。
    二是降低考试门槛。降低考试门槛的问题,最近有了实质性进展。我们建议,比照注册会计师的考试办法,大专毕业生可以报考注册税务师。该文件总局领导已经签发送人事部。如果人事部同意,既能有利于解决大学生就业,又将扩展注册税务师后备人才队伍。
    三是业务开拓的问题。很多所长和协会负责人认为只有开拓新的法定业务,行业才能快速发展,这是认识上的误区。能够开拓法定业务当然是非常重要的,但是,在现有法定业务范围内扩大客户数量也可以推动行业快速发展,这方面的空间大得很。中税协和省税协在为事务所拓展客户上要多做工作。中税协正在和中国企业家联合会财务总监俱乐部接洽,商谈合作。省税协要安排得力的工作人员开拓市场,主动和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国资委、税务局大企业管理部门和各类企业协会联系。
    四是事务所整合的情况。截至目前,中税协认定了三家5A级税务师事务所。有几家事务所已向中税协提出5A级认定申请,但目前尚不够条件。主观上讲,我们绝不希望出现捆绑式的5A级所,要真正按集团化去审核,对是否符合标准要严格把关。迄今为止,我们已经否定了两家事务所5A级申请。有人指责我们捆绑凑数认定5A,这是不符合实际的。请问已经批准的三个5A级事务所那个是捆绑凑数的?“尤尼泰”由于主客观原因,过渡期内没有完全达到标准。对他们和他们新分支机构2010年5A级申请,中税协责成他们限期达到过渡标准,否则不能审核批准,丝毫没有迁就。各省在认定本省的等级时也要严格审查,不能迁就,一定要维护好等级事务所的品牌。只有严格把关,获得等级的事务所,其无形资产才真正具有价值。
    五是党建工作。李源潮同志对“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提出,“以党建保发展,以发展促党建”。发展是检验党建工作的标志之一,要把党建和发展作为一个整体来抓。有些人认为,党建是党建,发展是发展,没有看到内在的联系,这是一个片面的看法。抓好党建能够加强党对行业的领导,对行业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推动力。没有党建抓发展与党建、发展统筹来抓是不一样的。不要把党建和发展看成两张皮,要看到内在的一致性,按照肖捷同志的指示把党建和发展作为一个整体来抓。最近,各地税协也要主动向省委统战部汇报工作,推荐行业代表人士作为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候选人。有的省已经做了很好的工作,多数省还没有纳入工作日程,要抓紧。
    六是民主办会的问题。在本届理事会中,我们加大了事务所所长的比重。理事中,所长占三分之二;常务理事中,所长占三分之一,每年还有4名所长担任轮值副会长,主要是想更多地发挥所长在民主办会中的决策作用。省协会会长除担任理事、常务理事外,每年也安排4名会长担任轮值副会长。保证在三个会议中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本届中税协在努力保证理事、常务理事、轮值副会长充分表达意见的同时,特别保证他们议案或修正案的提案权,保证他们行使投票权。民主办会制度取得了不小的成效。但是,确有一些理事、常务理事不能认真履职。不参加会议、不请假、也不委托他人代为投票。对这些人我们要通报。有的理事、常务理事还投废票。因为我们没有实行实名投票制,无法确认投废票的理事或常务理事名单,只能希望每位理事、常务理事提高自身履行权利的能力,不要再出现废票。
    七是财务问题。由于各地的支持,今年我们第一次在当年把会费基本收齐。请个别尚未交足的协会尽快补齐。我们的支出中,收入增长部分基本都用于直接为会员提供的服务上,免费发放的杂志、免费提供的安全盘、免费提供的常规培训、等级培训、考试、审核,粗略统计也有一千多万;为各地协会拨付的各项直接的补助也有七、八百万。也就是说,中税协三分之二以上的开支都直接用于会员和地方协会。今年,将有三本账,中税协、杂志社、网校各有一本账。把杂志社、网校办成商业企业是考虑到在服务会员以外,还有一个非会员的发行和培训市场,杂志要扩大发行到非会员的订户,网校要为事务所业务助理提供培训服务,为报考注册税务师的社会人员提供考前培训服务。这些订户和培训是不能用会费免费提供的。没有法律禁止协会办商业性机构。看待这两家商业企业关键是看机构本身运行是否合法,是否合乎协会宗旨,盈利是否用于协会发展。理事会决议办这两个商业单位就明确了原则:不从事任何与行业无关的商业活动;如果有盈利,一定用于行业发展。
    八是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问题。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是新制度,新制度要得到所有人的认可,需要一个过程。这个办法在这次理事会上没有获得通过。从会议讨论情况看,反对意见主要有两类:一类是不了解税务师等级认定的意义,认为工作量不小,而价值显现不出来。有这种意见的同志主要是协会工作的同志。另一类是不赞成标准,特别是一些所长理事或常务理事,认为所长免试条件太高,他们不能免试获得高等级。对这些意见,我希望持这种意见的同志放开眼界,看看其他行业。同时回忆注税行业历史,当时搞事务所等级认定时也有不少同志疑虑其意义,犹犹豫豫,现在这种疑虑基本消失了。全社会,包括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对事务所等级的价值认同度越来越高。我们相信,随着试点的推进,全社会,包括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对税务师等级的价值认同度也会越来越高。这是一种战略眼光。尽管如此,我们尊重投票的结果。下半年,我们就按照上次常务理事会通过的试点决议继续试点,总结经验,修改办法。试点期间,我们鼓励没有参加上半年试点的地方税协报名参加。实际上,我们收到许多没有参加试点地区的注册税务师报名申请,也有给总局领导写信对当地税协不参加试点不为他们提供这项服务表示不满的。我们相信这是一项得到绝大多数注册税务师拥护的制度。我们希望更多的地方税协参加试点,为所在地的注册税务师提供这项服务。我们试点继续坚持“三自愿”原则:省协会自愿,事务所自愿,注册税务师自愿。首先是省协会自愿,其次是事务所自愿,最后才是注册税务师自愿。我们认为每个地区,总有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自愿参加的,正像一些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有不参加试点的权利一样,他们作为会员也有参加试点的权利。我们建议省协会尊重这些愿意参加试点的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的权利,为这些会员提供服务。
    任何行业都要有鼓励人才向高端发展的制度,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就是这样的制度。经过一段时间,相信对等级税务师的看法也会形成对等级事务所一样的看法,就是高等级的注册税务师将获得更高的无形资产,我们相信这个制度不久就会得到全体会员的认可。
    肖捷局长对注税行业作出重要批示之后,各省级税务机关的“一把手”对注税行业的关注程度比以往提高了很多,他们正在逐步承担起对行业的领导责任,有些省级国地税局,比如青岛、安徽、浙江等,最近已经下发支持行业发展的文件。中税协将把这些文件转发各地。请那些没有下发支持文件的地方协会向当地国地税局报告,争取也下发支持文件。从今年开始,注税行业将进入一个黄金发展期。如果2011年全行业的经营收入能够达到100亿元,那将是行业发展的里程碑,希望我们这届理事会能够完成这项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