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开展严禁税务人员违规插手涉税中介经营活动专项治理自查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6〕38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执行<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有关规定的通知》(税总函〔2016〕407号)的发布,使得税务师行业的发展环境发生变化。作为税务师行业的一员,我认为,一是要对自己的职业和税务师行业充满信心;二是要适应形势,攻坚克难,以实际行动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诸多文件为税务师行业发展提供保障
由于历史原因,税务师行业没有立法,在法律体系上有所缺失,但是只要税务师资格得以保留,税务师行业的发展就有了基本的制度保障。我们对此要充满信心。
近几年,国务院有五个助推税务师行业发展的文件。
1.《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明确提出,要发挥市场专业化服务组织的监督作用。支持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依法对企业财务、纳税情况、资本验资、交易行为等真实性合法性进行鉴证,依法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进行核查把关。
2.《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提出,加强重点人群职业信用建设,建立公务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律师、会计从业人员、注册会计师、统计从业人员、注册税务师、审计师、评估师……执业兽医等人员信用记录,推广使用职业信用报告,引导职业道德建设与行为规范。
3.《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26号)提出,积极发展资产评估、会计、审计、税务、勘察设计、工程咨询等专业咨询服务。
4.《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文)第十四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抽查企业公示的信息,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开展相关工作,并依法利用其他政府部门作出的检查、核查结果或者专业机构作出的专业结论。
5.《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70号)第二十一条规定,海关进行稽查时,可以委托会计、税务等方面的专业机构就相关问题作出专业结论。被稽查人委托会计、税务等方面的专业机构作出的专业结论,可以作为海关稽查的参考依据。
据统计,国家税务总局单独或者与其他部委联合下发的文件有十四个。
1.《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4号)第二十二条规定,注册税务师可以提供代办税务登记、纳税和退税、减免税申报、建账记账,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利用主机共享服务系统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代为制作涉税文书,以及开展税务咨询(顾问)、税收筹划、涉税培训等涉税服务业务。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涉税中介机构从事涉税鉴证业务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682号)提出,涉税鉴证业务涉及到国家税收利益,政策性强,质量要求高,对于不具备注册税务师行业执业资质、未纳入注册税务师行业监管的单位和其他中介机构一律不得承办涉税鉴证业务。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规定,纳税人委托税务中介机构审核鉴证的清算项目,还应报送中介机构出具的《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鉴证报告》。对符合要求的鉴证报告,税务机关可以采信。
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4号)规定,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群众团体,需报送以下材料:……(四)申请前相应年度的受赠资金来源、使用情况、财务报告、公益活动的明细、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或注册税务师的鉴证报告。
5.《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70号)规定,个人持有拟上市公司限售股,在公司上市前,个人应委托拟上市公司向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提供有关限售股成本原值详细资料,以及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对该资料出具的鉴证报告。逾期未提供的,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以实际转让收入的15%核定限售股原值和合理税费。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师事务所公告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7号)规定,一、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业务文件中,凡涉及“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字样的,统一解释为“税务师事务所等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二、凡经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公告的税务师事务所,跨省开展涉税鉴证业务不受地域限制;其出具的涉税鉴证业务报告,各地税务机关应当受理。三、未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公告的其他中介机构,一律不得承办涉税鉴证业务;对其出具的涉税鉴证业务报告,各地税务机关不予受理。四、其他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如果从事涉税鉴证业务,必须具备注册税务师执业资质,成立税务师事务所,加入注册税务师协会,纳入税务机关和注册税务师行业监督管理。
7.《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机构技术和制度准备完成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08号)规定,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公司向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股份初始登记时一并申报由个人限售股股东提供的有关限售股成本原值详细资料,以及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对该资料出具的鉴证报告。
8.《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规定,(1)资产损失确认证据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和企业内部证据。前者包括法定资质中介机构的经济鉴定证明。(2)存货报废、毁损或变质损失,固定资产盘亏、丢失损失,固定资产报废、毁损损失,在建工程停建、报废损失,生产性生物资产盘亏损失,因森林病虫害、疫情、死亡而产生的生产性生物资产损失,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等。
9.《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管理试行办法》(发改高技〔2012〕2413号)规定,申报材料包括经具有资质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认定年度前两个会计年度财务报表以及集成电路设计销售收入、集成电路自主设计销售收入、研究开发费用、境内研究开发费用等情况表。
10.《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3号)规定,报送材料……(六)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申请前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
1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税总函〔2015〕482号)规定,税务机关应当分类处理纳税人清税申报,扩大即时办结范围。根据企业经营规模、税款征收方式、纳税信用等级指标进行风险分析,对风险等级低的当场办结清税手续;对于存在疑点情况的,企业也可以提供税务中介服务机构出具的鉴证报告。
12.《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规定,(1)经具有资质并符合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2)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
13.《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第十二条规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程序如下:(一)企业申请……6.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14.中办、国办印发的《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其基本原则之一是“协同共治。以营造良好税收工作环境为重点,统筹税务部门与涉税各方力量,构建税收共治格局,形成全社会协税护税、综合治税的强大合力”,其中提出“拓展跨部门税收合作”,并强调“探索政府购买税收服务。规范和发挥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在优化纳税服务、提高征管效能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为落实《改革方案》,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管理的指导意见》(税总发〔2016〕28号)提出,发挥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作用。发挥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的资源优势,鼓励和引导纳税人使用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提供的涉税服务,并加强监管、规范涉税服务活动。
攻坚克难,以实际行动推动行业发展
税务师行业是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的主力军,经过多年发展,已成为协税护税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我们要攻坚克难,以实际行动推动行业发展。
1.做好人的文章
税务师事务所要想发展好,一是要有业务来源,二是要有专业团队,这两项都离不开人。也就是说,我们是人合公司而非资合公司,公司发展靠人,因此,作为所长、合伙人,要做好人的文章是事务所发展壮大的根本所在。许多税务师事务所通过走出去、请进来;导师制、轮岗工作等多种方式,培养在职从业人员。通过设立社会实践基地、设立奖学金等多种途径引进新生力量,增加事务所发展的后劲。通过制定合理的薪酬、晋级、奖惩制度,吸引和留住优秀骨干人才,确保事务所平稳发展。
加强事务所同行间的业务、管理经验等方面的交流尤为重要,特别是对于转型升级的中小事务所而言,更是从中受益匪浅。同心服务团除了面向广大纳税人提供相关涉税服务外,也应当对于同行内的事务所分别从市场拓展、业务开展等方面进行交流和传播,带动更多的同行应对挑战,平稳转型升级。
2.开发设计市场需求的各类服务产品
围绕市场和广大纳税人的需求,提供市场需要的各类产品,有以下几方面。
(1)针对企业需求,提供代理记账、申报、高新企业认定、新三板上市、税收筹划顾问咨询等方面的服务。为纳税人提供防范风险的第三方复核工作和代理纳税申报工作,这样就能够将规模较大、纳税遵从度较高、涉税风险防范意识较强的纳税人由原来的涉税鉴证业务平稳过渡到代理申报和复核服务上来,确保事务所业务的连续性。
(2)配合国家税制改革,如新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出台、营改增、北京市房产税出租行为税收政策的变化,为税务师行业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部分业内同行因为税制改革,寻找到巨大的市场空间,分享了税制改革的红利。如:所得税汇算过程中小工具的开发(加速折旧、小微企业优惠运用等),营改增中比价工具的运用等。今后可能还有个人所得税等税制改革,我们要抓住税制改革的机遇期,努力拓展更为广阔的市场。
(3)配合税收征管工作需要,如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的税收风险管理,许多事务所配合央企做内部风险诊断,出具管理建议书等。一些税务师配合税务机关开展政府采购项目,收效明显。
(4)在“互联网+”时代下,利用科技手段,采取多种形式提供涉税咨询服务,如:微信公众号、电子刊物等多种平台和方式,为广大纳税人和社会公众传递、诠释税收政策规定和答疑解惑,增强与客户的黏合度。如我们公司自成立之日起,每月出版的期刊资料,作为公司对外的一张名片,起到很好的宣传作用。信息化时代下,我们增加了电子刊物——鑫税观察、税法快报、鑫税速递、税务风险洞察等,满足不同客户、不同业务的需要,受到客户广泛好评。
(5)针对特定行为和业务,开发相应产品满足市场需求,如高新企业认证、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重组兼并业务等。
3.调整好心态,树立品牌意识,加快事务所发展
要调整好心态,如果无法改变现实,那么就改变自己。通过加大对外培训、走访客户、灌输理念、参加政府采购和同心服务团等公益性活动,传递社会正能量,让广大纳税人、税务机关更加深入、全面地了解税务师行业和我们工作的价值。
要树立品牌意识,坚持“以质量求生存、以信誉求发展”的理念。不少事务所坚持以纳税人的需求为工作出发点,增强服务意识。通过好的质量获得客户的认可,经过老客户的宣传,获得新的客户,成为许多事务所稳定老客户的同时不断拓展新业务的有效举措。同时,要规范执业,提高服务质量,创造品牌价值,提升美誉度,扩大市场的占有率和社会影响力。要精诚团结,共同应对,平稳转型,推动行业更好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