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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新《公司法》、新《增值税法》政策与实务研修班的通知
时间:2026-06-05 来源: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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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税协秘发〔2026〕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中税协定于6月22日—6月27日在北京国家会计学院举办新《公司法》、新《增值税法》政策与实务研修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时间:6月22日报到,6月23日—6月26日全天上课,6月27日返程。

  地点: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北京市顺义天竺开发区丽苑街9号)。

  二、参加人员

  税务师事务所执业税务师。

  三、培训内容与授课教师

  (一)新《增值税法》与实施条例核心条款解读—李旭红;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相关政策解读—财政部会计司专家;

  (三)新《公司法》涉税条款解读与涉税风险应对—辛连珠;

  (四)新《增值税法》下的税务合规与风险控制—奚卫华;

  (五)财税体制改革发展与新质生产力—相关专家;

  (六)新《公司法》下的企业运营与风险防控—聂兴凯。

  四、收费标准

  在税务师事务所执业的个人会员免培训费。

  五、报名方式

  直接登录中税协信息服务平台进行培训班报名(http://px.cctaaedu.cn/jypx/work/portal/jypx/login.jsp)。报名后经地方税协审核,收到确认短信,视为报名成功。

  六、联系方式

  (一)中税协联系人:(010)83755853 孙老师

  (二)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联系人:

  (010)64505241 孙老师;

  (010)64505262 刘老师。

  七、其他要求

  (一)请参训人员自觉参加培训。报名成功的学员,不得无故缺席。如遇特殊情况,应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向地方税协培训部说明情况。

  (二)本期培训班报名截止时间为6月18日12:00(人满即止)。

  (三)在培训期间请自觉遵守北京国家会计学院的规定及纪律,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得请假。

  (四)培训期间由北京国家会计学院统一安排食宿,导航学院西南门入院,到注册中心办理报到手续。食宿费由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报到当天统一收取(共计5天),费用详情请咨询北京国家会计学院。

  (五)培训班结束15个工作日后,学员可以登录系统自行打印《学时证明》。

  (六)学员公寓为单人单间,谢绝携带家属、小孩等与培训无关人员参训。

  (七)本次培训班不安排接站,请各位学员自行前往。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秘书处

  2026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