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税协秘发〔2026〕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中税协定于6月22日—6月27日在北京国家会计学院举办新《公司法》、新《增值税法》政策与实务研修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时间:6月22日报到,6月23日—6月26日全天上课,6月27日返程。
地点: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北京市顺义天竺开发区丽苑街9号)。
二、参加人员
税务师事务所执业税务师。
三、培训内容与授课教师
(一)新《增值税法》与实施条例核心条款解读—李旭红;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相关政策解读—财政部会计司专家;
(三)新《公司法》涉税条款解读与涉税风险应对—辛连珠;
(四)新《增值税法》下的税务合规与风险控制—奚卫华;
(五)财税体制改革发展与新质生产力—相关专家;
(六)新《公司法》下的企业运营与风险防控—聂兴凯。
四、收费标准
在税务师事务所执业的个人会员免培训费。
五、报名方式
直接登录中税协信息服务平台进行培训班报名(http://px.cctaaedu.cn/jypx/work/portal/jypx/login.jsp)。报名后经地方税协审核,收到确认短信,视为报名成功。
六、联系方式
(一)中税协联系人:(010)83755853 孙老师
(二)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联系人:
(010)64505241 孙老师;
(010)64505262 刘老师。
七、其他要求
(一)请参训人员自觉参加培训。报名成功的学员,不得无故缺席。如遇特殊情况,应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向地方税协培训部说明情况。
(二)本期培训班报名截止时间为6月18日12:00(人满即止)。
(三)在培训期间请自觉遵守北京国家会计学院的规定及纪律,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得请假。
(四)培训期间由北京国家会计学院统一安排食宿,导航学院西南门入院,到注册中心办理报到手续。食宿费由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报到当天统一收取(共计5天),费用详情请咨询北京国家会计学院。
(五)培训班结束15个工作日后,学员可以登录系统自行打印《学时证明》。
(六)学员公寓为单人单间,谢绝携带家属、小孩等与培训无关人员参训。
(七)本次培训班不安排接站,请各位学员自行前往。
2026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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