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为配合总局相关业务司局了解和掌握税务师事务所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情况,全面做好对《科学技术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362号)修订的准备工作,中税协现对各地区税务师事务所参与上述工作情况进行摸底调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各地方协会认真填写“税务师事务所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调查表”(见附件),并于6月20日前将调查表(电子版)报送至中税协业务准则部(电子邮箱:yzb@cctaa.cn)。
2.中税协将于6月底,将各地区税务师事务所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情况调查报告报送总局相关业务司局。
3.调查工作中税协联系人:尚进、刘璐,联系电话:010-68413988-8403,传真:010-68414192。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秘书处
201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