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根据《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会费交纳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各地税协应在4月30日前交纳2012年度会费。4月18日起,中税协已向各地税协分别发送了2012年度会费核对函。
截至4月30日,按时足额交纳会费的地区有20个:北京、天津、内蒙、辽宁、大连、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厦门、山东、青岛、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宁夏; 未足额交纳会费的地区有3个:上海、湖南、广东。
截至6月3日,足额交纳会费的地区增加了9个:河北、甘肃、青海、山西、宁波、河南、深圳、新疆、海南;尚未足额交纳会费的地区仍有4个:上海、江西、湖南、广东;尚有3个地区未交纳会费:福建、湖北、陕西。(详见附件)
请尚未按照规定完成会费交纳工作的地方税协尽快上交会费。如有问题,请及时与中税协地专部联系。(电话:010-68413988转8206)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秘书处
二〇一三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