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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注税简报第二十期(总第七十期)
时间:2012-07-20 来源: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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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为确保重庆市注税行业党外代表人士挂职锻炼取得实效,总结积累做好此项工作的经验,使党外代表人士挂职锻炼工作逐步制度化、规范化,重庆市注册税务师协会成立了党外人士挂职实践锻炼工作领导小组,把服务和指导行业代表人士挂职锻炼工作纳入了重要日程,并研究制定了《重庆市注册税务协会党外代表人士挂职实践锻炼管理办法(试行)》。现将其转发,供地方协会学习借鉴。

重庆市注册税务师协会党外代表人士挂职
实践锻炼管理办法(试行)

    注册税务师行业党外代表人士赴行政机关挂职实践锻炼,是中共重庆市委统战部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战略决策,加强对全市新的社会阶层优秀党外人士的重点培养,着力提高党外人士的政治把握能力、参政议政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合作共事能力的一项重要举措,体现了市委统战部对广大新的社会阶层党外人士的关怀、爱护和信任。为确保注税行业代表人士挂职实践锻炼工作的顺利进行并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办法。
    一、挂职实践锻炼人员的选拔和推荐
    市税协按照中央和市委统战部的要求,从全市注税行业40岁以下(个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的所长、副所长和二级以上等级注册税务师中,依据“政治素质好、专业能力强、社会公众认可”的标准,分期分批地选拔并向市委统战部进行推荐。人员推荐应遵循本人自愿的原则,一经市委统战部考核获准,就要服从组织的安排,做好实践锻炼工作。
    二、挂职实践锻炼人员守则
    (一)坚信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走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
    (二)严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市委统战部及所在挂职实践锻炼单位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三)接受和服从所在单位的管理和指导。
    (四)虚心向同行和群众学习,充分利用实践锻炼机会,努力提高自己的“四种能力”和综合素质。
    (五)严格遵守所在单位的工作制度。无特殊情况,原则上不得请假,必须请假的,应履行请假手续,请假三天之内的由所在挂职锻炼单位领导批准;三天以上的须经市税协报市委统战部挂职实践锻炼领导小组批准。
    (六)实践锻炼期间,潜心做好本职工作,不得从事与所挂职务工作范围以外的其他工作,更不能利用实践锻炼之机,谋取私利。
    (七)每季向市税协口头或书面汇报一次工作情况或体会。重大问题要及时汇报。
    (八)挂职实践锻炼工作结束后,写出书面总结报市税协。
    三、市税协对挂职实践锻炼人员的管理
    (一)市税协成立党外人士挂职实践锻炼工作领导小组,由协会会长任组长,分管副会长任副组长,协会其他副会长为成员。领导小组按照市委统战部的部署和要求,选拔、确定和推荐挂职实践锻炼人员,协助和配合市委统战部、实践锻炼所在单位对实践锻炼人员的思想引导、工作指导和生活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副组长任主任,协会副秘书长(或办公室主任)任副主任,具体负责对挂职实践锻炼人员的联系、沟通等日常工作。
    (二)市税协把服务和指导好行业代表人士挂职实践锻炼人员的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定期收集挂职人员的思想和工作情况,及时研究和用心解决他们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积极创造条件,确保他们完成好实践锻炼任务。
    (三)市税协会同市委统战部知工处定期看望实践锻炼人员,了解他们的思想状况和工作进程。协助当地有关领导部门排解他们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问题,确保他们的实践锻炼工作顺利进行。
    (四)市税协动态掌握实践锻炼人员的综合情况,加强与他们的沟通和联系。对他们工作中取得的进步和成绩要及时给予鼓励和宣扬;对他们工作中的失误要及时给予引导;对违纪违规行为要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行业章程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挂职实践锻炼工作结束后,市税协要组织参与人员参加的工作总结会,认真总结出挂职实践锻炼工作的体会和教训,为今后开展好此项工作提供借鉴,并形成书面材料上报上级领导部门。
    (六)市税协对参与挂职实践锻炼的单位和个人工作成绩突出、所在挂职单位与群众认可、市委统战部领导小组认定的单位和优秀个人,按市税协奖惩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褒奖,并优先分别向各级人大、政协推荐代表、委员。
    (七)市税协建立行业代表人士挂职实践锻炼人员档案。
    本管理办法从2012年7月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