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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1年会员年度检查的通知
时间:2012-03-12 来源: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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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根据《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章程》、《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年检工作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税协”) 2011年会员年度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时间
    年检时间为2012年6月1日至9月30日;年检年度为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年检对象
    中税协团体会员、个人会员(执业会员及非执业会员)。
    三、年检内容
    除按照《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年检工作实施办法》对团体会员、执业会员的执业情况、劳动用工情况、会费交纳情况、会籍情况、继续教育情况等检查外,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执业质量情况。鉴证报告及工作底稿是否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和中税协的有关规定。
    (二)财务管理情况。是否做到了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真实、准确;着重检查事务所经营和纳税情况。
    四、检查方式及范围
    首先,税务师事务所要搞好自查,主动解决存在的问题。其次,中税协和地方税协做好抽查工作。对等级事务所要进行普遍检查,对非等级事务所进行重点抽查。中税协负责AAAA、AAAAA级事务所的检查,地方税协负责A、AA、AAA级事务所的检查。对于非等级事务所的抽查,由地方税协根据事务所数量确定比例。中税协还将安排抽查全国三分之一的省份,每个省最少抽查3家税务师事务所(包括等级和非等级事务所)。
    五、几点要求
    1、高度重视年检工作。各地税协要积极与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协调沟通,实行联合年检,做到统一时间、统一部署、统一实施,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确保年检工作顺利进行。
    2、认真搞好年检工作总结。内容包括:年检工作的实施情况、主要特点、经验做法、发现的问题、年检结果。年检工作结束后,要与管理中心形成统一的工作总结,分别上报总局纳税服务司和中税协。
    3、及时上报年检工作情况。各地税协10月31日前要将年检工作总结、《年度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1)和《受惩戒注册税务师、税务师事务所明细表》(附件2)一并上报中税协(监管部)。
    4、中税协2012年拟抽查地区:内蒙古、辽宁、安徽、福建、青岛、河南、深圳、广西、海南、陕西、青海、新疆等12省区市。

附件一:2011年度检查情况汇总表new.xls
文件类型: .xls 2011年度检查情况汇总表new.xls (21.50 KB)
附件二:受惩戒注册税务师、税务师事务所明细表.xls
文件类型: .xls 受惩戒注册税务师、税务师事务所明细表.xls (19.50 KB)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