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2010年度行业年度报表填报工作中,中税协正式启用报表应用系统,税务师事务所和地方税协均通过网络在系统中进行填报和审核。截至5月16日,全国36个地区的注册税务师行业2010年度报表(以下简称年报)表1至表5填报和审核工作已经全部结束,各地也陆续上报了报表分析报告。为了切实加强行业基础数据的收集整理和统计分析工作,进一步提高行业报表报送质量,更加准确分析行业数据,为行业发展提供理论依据,现将2010年报有关情况汇总如下:
一、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基本情况
(一)税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据年报表1统计,截至2010年12月31日,全国从事经营的税务师事务所共4335户(包括税务师事务所的子所和异地分所),比2009年度的4030户增加305户,增长7.57%。其中,有限所3610户,占83.28%;合伙所725户,占16.72%。税务师事务所的注册资金总额22.16亿元,运营资金总额1.31亿元,资产总额69.15亿元,利润总额2.23亿元,委托人户数总额207.88万户次。
据年报表3统计,2010年度全国新设税务师事务所401户,其中有限所307户,合伙所94户。注销税务师事务所79户,其中有限所45户,合伙所34户。变更税务师事务所634户,合并税务师事务所18户。税务师事务所分所414户,分所从业人员3057人,其中,执业注册税务师979人。
从区域分布情况看,税务师事务所主要集中在经济较为发达的华北、华东和中南地区。除计划单列市外,各地区税务师事务所也大部分集中于省会城市和省内经济发达的地区。全国36个地区中事务所数量超过100个的地区有14个,依次是,广东430户、北京420户、山东294户、江苏261户、河南218户、浙江196户、湖北191户、四川180户、河北161户、深圳160户、福建125户、安徽123户、辽宁116户、湖南106户,上述14个地区税务师事务所共有2981户,占全国总数的68.77%。
(二)从业人员基本情况
据年报表2统计,截至2010年12月31日,2010年税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84363人,比2009年度77767人增加6596人,其中女性49096人,占58.20%;执业注册税务师31736人,其中女性15904人,占50.11%。合伙人或出资人14346人,占执业注册税务师总人数的45.20%;具有其他中介执业资格的从业人员3420人,占从业人员总数的4.05%;其他从业人员49207人,占从业人员总数的58.33%。与2009年度人员基本情况相比较,结构没有明显变化,从业人员主体仍以其他从业人员为主,2010年度除具有其他中介执业资格的从业人员总数有所下降以外,其他人员总数都有所增长(2009年度、2010年度详细数据对比见下页图一,2010年度从业人员结构见下页图二)。
从学历结构看,呈金字塔结构,从业人员仍以大专学历的人员为主,其次为本科学历,研究生以上的人员最少。其中: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人员1691人,占从业人员总数的2.00%;本科学历的人员31110人,占从业人员总数的36.88%;大专学历的人员40991人,占从业人员总数的48.59%;中专及以下学历的人员10571人,占从业人员总数的12.53%。执业注册税务师中,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人员1160人,占3.65%;本科学历的人员15186人,占47.85%;大专学历的人员13645人,占43.00%;中专及以下学历的人员1745人,占5.50%。执业注册税务师的学历水平要优于整个行业的水平(2010年度全体从业人员及执业注册税务师的学历结构详见下图三、图四)。
从年龄结构看,从业人员和执业注册税务师均以36-50岁的人员为主,和2009年相比,36-50岁的从业人员比例上升,35岁以下从业人员比例下降。从业人员中,35岁以下的从业人员35985人,占从业人员总数42.66%;36-50岁的从业人员37706人,占从业人员总数44.69%;51-60岁的从业人员5777人,占从业人员总数6.85%;60岁以上的从业人员4895人,占从业人员总数5.80%。执业注册税务师中,35岁以下的执业注册税务师5754人,占18.13%;36-50岁的执业注册税务师19916人,占62.76%;51-60岁的执业注册税务师2724人,占8.58%;60岁以上的执业注册税务师3342人,占10.53%。执业注册税务师的年龄相比较整个行业的人员偏大(2010年度全体从业人员及执业注册税务师的年龄结构详见下图五、图六)。
二、行业经营收入情况
(一)收入总额及主营业务收入情况
据年报表4统计,2010年度注税行业经营收入总额80.75亿元。其中,主营业务收入78.94亿元,占收入总额的97.76%。与2009年度注税行业经营收入总额67.21相比,收入总额增加13.54亿元,增幅20.15%。2010年度全行业利润总额为2.23亿元。
2010年度涉税服务收入34.89亿元,占收入总额的比重为43.21%,比上年33.33亿元增加1.56亿元,增幅为4.68%。列涉税服务收入前三位的业务是:受聘税务顾问咨询收入14.99亿元,占涉税服务收入总额的比重为42.95%;代理建账记账收入5.19亿元,占涉税服务收入总额的比重为14.88%;代理纳税申报收入4.49亿元,占涉税服务收入总额的比重为12.86%。上述三项涉税服务业务收入合计为24.67亿元,占涉税服务收入总额的比重为70.69%。(2010年度涉税服务收入结构详见下页图七)。
2010年度涉税鉴证业务收入39.23亿元,占收入总额比重为48.58%,比上年32.38亿元增加6.85亿元,增幅为21.17%。其中,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业务收入28.93亿元,占涉税鉴证业务收入总额的比重为73.75%,比上年23.71亿元增加5.22亿元,增幅为22.03%;税前弥补亏损鉴证业务收入1.15亿元,占涉税鉴证业务收入总额的比重为2.93%,比上年1.10亿元增加0.05亿元,增幅为4.48%;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鉴证业务收入2.86亿元,占涉税鉴证业务收入总额的比重为7.29%,比上年2.61亿元增加0.25亿元,增幅为9.77%;其他涉税鉴证业务收入6.29亿元,占涉税鉴证业务收入总额的比重为16.03%,比上年4.96亿元增加1.33亿元,增幅为26.74%。(2009年度、2010年度详细数据对比见下页图八,2010年度涉税鉴证业务收入结构详见下页图九)
(二)行业规模经营情况
2010年度中税协对符合统计合并要求的采取母子、总分结构的税务师事务所的经营收入进行汇总统计,将分支机构(子公司或分公司)的经营收入并入其总机构(母公司或总公司)的经营收入。2010年度符合收入汇总统计条件的税务事务所共有6户,共合并统计事务所53户,按总机构所在地进行统计,分别为,北京4户:中汇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中联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尤尼泰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北京致通振业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上海1户:立信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广东1户:广东中成海华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汇总后,全国税务师事务所总户数为4288户。2010年经营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事务所共有120户,占行业户数的2.80%;经营收入总额27.87亿元,占本年度行业经营收入总额的34.51%。2010年经营收入3000万元以上的有15户,超过亿元的事务所有4户。同比1000万元以上的事务所户数、经营收入分别增长了10.09%、48.48%,经营收入3000万元以上和超过亿元的事务所户数也有增长,除反映出参与整合的税务师事务所规模不断扩大外,也反映出行业收入进一步向规模较大的事务所集中。
从区域分布情况看,2010年度经营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事务所,大多数集中在经济相对发达的地区。其中,华北地区24户,占比20.00%;华东地区74户,占比61.67%;中南地区11户,占比9.17%;西南地区7户,占比5.83%;西北地区4户,占比3.33%。户数地区排名前五名的分别为江苏27户、北京22户、浙江21户、上海11户、广东7户,前五名总计88户,占全国总数120户的73.33%。
(三)经营收入超过亿元的地区
2010年经营收入超过亿元的地区共有21个,收入总额72.97亿元,占全行业经营收入总额的90.37%,依次为江苏收入总额10.48亿元,北京收入总额10.12亿元,浙江收入总额9.15亿元,广东收入总额7.67亿元,上海收入总额4.68亿元,四川收入总额4.18亿元,山东收入总额3.67亿元,深圳收入总额2.77亿元,宁波收入总额2.56亿元,河南收入总额1.94亿元,湖南收入总额1.86亿元,湖北收入总额1.64亿元,河北收入总额1.53亿元,福建收入总额1.38亿元,厦门收入总额1.36亿元,山西收入总额1.36亿元,新疆收入总额1.36亿元,天津收入总额1.36亿元,辽宁收入总额1.35亿元,青岛收入总额1.30亿元,重庆收入总额1.25亿元。
(四)四年翻一番的行业发展目标
根据中税协第四届会员代表大会上的《2008-2012年注税行业发展目标》,注税行业四年发展要达到80亿元--100亿元的规模,即四年翻一番。以2007年度的经营收入43.3亿元为基数,每年递增20%,力争实现2011年经营收入86.6亿元。就全国而言,2010年度注税行业经营收入为80.75亿元,已实现注税行业四年发展要达到80亿元--100亿元的规模的发展目标的最低限要求。其中已提前实现四年翻一番目标的地区有17个,依次为云南、西藏、海南、内蒙古、天津、北京、甘肃、大连、安徽、青岛、山西、青海、江西、四川、广东、重庆和陕西(见附件一)。
(五)所均贡献度、人均贡献度
所均贡献度,即某区域内单个税务师事务所的年度平均业务收入,等于本地区当年行业经营收入总额与事务所户数之比。2010年度全国所均贡献度为186.28万元(见附件二),2009年度为166.78万元,增幅为11.69%。所均贡献度高于全国平均值的地区有12个,依次为宁波、上海、浙江、江苏、青海、厦门、新疆、北京、四川、青岛、宁夏、贵州;所均贡献度增幅前十名的地区为海南、天津、江西、江苏、甘肃、青海、重庆、黑龙江、西藏、厦门。
人均贡献度概念,即某区域内单个执业注册税务师的年度平均业务收入,等于本地区当年行业经营收入总额与执业注册税务师人数之比。2010年度全国人均贡献度为25.44万元(见附件二),2009年度为23.40万元,增幅为8.72%。人均贡献度高于全国平均值的地区有12个,依次为上海、宁波、浙江、江苏、宁夏、青海、厦门、四川、贵州、北京、青岛、新疆;人均贡献度增幅前10名的地区为天津、海南、江西、江苏、黑龙江、西藏、重庆、内蒙古、河南、吉林。
三、行业集中度
行业集中度,即在一个行业中,业务收入在各单位之间的分布。行业集中度是度量一个产业市场结构的主要指标。它代表一个行业的成熟度。2010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行业集中度为0.6775,比2009年度行业集中度0.6799略有下降(见附件三),行业集中度上升的有11个地区:天津、河北、大连、上海、宁波、安徽、青岛、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各地行业集中度详见附件二。
从2009年度起各地税协陆续出台了一些支持行业做大做强的政策,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工作也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事务所的做大做强,但2010年度全国行业集中度却基本持平,究其原因,我们认为:全国事务所收入分配差距明显,即仅占行业户数的2.80%,但经营收入超过1000万元的120户事务所经营收入总额就已达到占本年度行业经营收入总额的34.51%;同时占行业户数的53.15%,但收入小于50万元的1717户事务所(其中收入为0的有222户)经营收入总额仅为3.34亿元,占本年度行业经营收入总额的4.15%。2010年度所均贡献度为186.28万元,达到所均贡献度以上的事务所为1037户,仅占全国事务所总户数的24.18%。行业收入中位数仅为71万元。因此,虽然整合促进了一些事务所做大做强,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的事务所数量有较大增加,但小规模事务所占比例仍然很高,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2010年度的全国行业集中度,反映出事务所收入发展有两极分化的趋势。
四、报表报送情况与存在问题
本次填报为应用行业报表系统进行网上填报,重要的填报口径和勾稽关系由系统统一进行设定,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历年口径不一致等问题。同时系统应用的优点在于数据录入系统后,汇总、统计均由系统自动完成,减轻了地方税协汇总的工作量,提高了地方税协汇总的准确性。事务所提交后地方税协即可在网上进行审核和修改,也节约了纸质报表传递过程中的时间成本。
(一)报表报送情况
截至3月31日,完成全部报表填报和审核工作并提交2010年度报表分析报告的有15个地区,分别是:天津、山西、内蒙古、辽宁、大连、宁波、江西、湖南、重庆、贵州、西藏、陕西、甘肃、宁夏和新疆;还有7个地区按时完成全部报表填报和审核工作,分别是:北京、黑龙江、上海、福建、厦门、深圳和海南。
截至目前,全国36个地区均已提交行业分析报告,分析报告质量整体上要好于去年,大部分地区的分析报告都能做到有情况介绍、有数据分析,有存在问题原因总结及发展对策和建议。其中分析报告质量比较好的地区有:北京、辽宁、河北、上海、浙江、湖南、深圳、重庆。北京、宁波、湖南等地区已经开始使用所均贡献度、人均贡献度等行业指标进行分析。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由于本次为中税协首次全面采用网上填报方式,填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
1.由于是首次使用网上填报,不少事务所对安全盘和行业报表应用系统尚不熟悉,由此造成中税协和地方税协的咨询量较大。
2.从表1到表5的各自情况来看,存在问题比较多的是表2和表4。由于表2和表4的内容相对复杂,各地情况不一,因此造成系统对其中一些勾稽关系无法进行严格的设置,造成填报数据出现偏差。
3.本次采用同一行业报表系统报送时需要统一口径,由于以前采用纸质报表时各地区对报表项目、填报口径、数据汇总和来源等的理解存在差异,由此对系统中预设的审核和汇总项目存在疑问,影响了工作进度。
4.系统设置事务所在提交报表后需得到地方税协的审核确认,如出现事务所填报错误需要地方税协或中税协退回,有时需要重复多次,增加了审核的工作量。
5.有些地区由于已采用相关填报系统,地区系统和中税协系统不兼容;还有个别地区对中税协采用报表系统的目的有误解而积极性不高,影响了填报进度;有些地方整体填报缓慢,以上三个原因影响了整个系统的填报进度,也影响了全行业的数据汇总和分析工作。
五、下一步工作的要求
根据今年行业年度报表总体情况来看,应用网络系统进行填报的总体效果是好的,已经基本实现数据信息化目标,为行业信息化建设积累了更多的经验。
中税协将根据各地方税协及事务所在填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汇总,进一步完善修改系统中的有关设置,以方便地方税协和事务所的审核和填报工作。
希望各地税协:一是要继续做好本地区事务所的安全盘管理及中税协各应用系统使用的指导工作,确保明年的网络报送工作顺利开展和按时完成;二是要及时总结2010年度报表填报工作中本地区出现的问题,查找原因所在,并及时与中税协对解决方法进行沟通,为明年报送工作积累经验。三是要进一步做好报表统计数据的分析工作,对行业集中度、所均贡献度、人均贡献度等比较新的行业指标,认真研究,应用于促进本地区行业的发展。希望能够通过数据分析工作,真正做到发现本地区行业发展存在的问题,研究促进行业发展的对策,推动行业更好更快的发展。
二○一一年 七 月 四 日
附件一
2007、2009、2010年度注册税务师行业经营收入情况表
单位:万元
备注:
序号
地区
2010年经营收入比2007年经营收入增长% ④=(③-①)/①
2010年经营收入比2009年经营收入增长% ⑤=(③-②)/②
四年翻番指标 ⑥=①×2
2007年基数①
2009年完成②
2010年完成③
1
云 南
280.00
8035.56
8646.99
2988.21%
7.61%
2
西 藏
97.00
489.61
747.20
670.31%
52.61%
3
海 南
471.26
1584.84
3018.59
540.54%
90.47%
4
内蒙古
743.70
2379.68
3113.02
318.59%
30.82%
5
天 津
3443.60
6911.39
13562.81
293.86%
96.24%
6
北 京
29972.21
84590.26
101226.96
237.74%
19.67%
7
甘 肃
1056.20
2383.10
3114.90
194.92%
30.71%
8
大 连
2819.48
6847.72
7966.90
182.57%
16.34%
9
安 徽
3557.44
8392.76
9247.04
159.94%
10.18%
10
青 岛
5410.51
11783.45
12978.78
139.88%
10.14%
11
山 西
5808.86
10174.54
13635.49
134.74%
34.02%
12
青 海
900.00
1554.00
2087.16
131.91%
34.31%
13
江 西
2274.20
2797.68
5271.04
131.78%
88.41%
14
四 川
18350.51
33807.01
41795.84
127.76%
23.63%
15
广 东
33943.47
73613.14
76719.50
126.02%
4.22%
16
重 庆
5683.72
8735.29
12474.98
119.49%
42.81%
17
陕 西
4807.00
9621.72
9858.39
105.08%
2.46%
18
江 苏
54575.29
69576.90
104766.83
91.97%
50.58%
109150.58
19
厦 门
7285.00
10806.80
13647.59
87.34%
26.29%
14570.00
20
新 疆
7415.69
12611.61
13602.02
83.42%
7.85%
14831.38
21
湖 北
8984.62
12969.81
16446.88
83.06%
26.81%
17969.24
22
辽 宁
7777.39
12044.96
13547.50
74.19%
12.47%
15554.78
23
湖 南
11143.17
16630.49
18646.08
67.33%
12.12%
22286.34
24
福 建
8225.54
11633.45
13762.94
67.32%
18.30%
16451.08
25
广 西
4137.19
6357.20
6769.67
63.63%
6.49%
8274.38
26
深 圳
17172.41
23187.50
27708.13
61.35%
19.50%
34344.82
27
吉 林
2519.74
3365.27
4069.43
61.50%
20.92%
5039.48
28
宁 夏
2935.00
4180.88
4684.17
59.60%
12.04%
5870.00
29
黑龙江
1701.00
2053.81
2691.31
58.22%
31.04%
3402.00
30
河 北
9685.25
14386.26
15250.02
57.46%
6.00%
19370.50
31
河 南
12501.96
16046.43
19395.97
55.14%
20.87%
25003.92
32
浙 江
59532.40
77664.46
91543.94
53.77%
17.87%
119064.80
33
上 海
32790.09
40523.51
46771.55
42.64%
15.42%
65580.18
34
宁 波
19180.23
24514.32
25593.52
33.44%
4.40%
38360.46
35
山 东
30322.95
33703.87
36659.63
20.90%
8.77%
60645.90
36
贵 州
5364.54
6152.90
6483.15
20.85%
5.37%
10729.08
汇 总
422868.62
672112.18
807505.92
90.96%
20.14%
845737.24
1、本表的四年翻番指标是以2007年经营收入为基数计算得出:四年翻番指标=基数*2;
2、本表排序是以2010年经营收入比2007年经营收入增长百分比降序排列,已完成四年翻一番进度指标的地区为前17名
3、表内空白栏为已完成的四年翻一番进度指标;
4、2007年云南统计报表数据有误差。
5、四届四次理事会后,根据一些地方税协上报的情况,对表中数据略作调整。
附件三:2009、2010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行业集中度曲线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