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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0年度会费交纳情况的通报
时间:2011-06-15 来源: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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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5月11日起,中税协向32个地方税协发出了会费核对函。核对函要求各地税协在5月31日前将会费交纳完毕。本次会费交纳除中税协按照《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会费交纳使用管理办法》中有关会费的计算方法计算各地税协应上交的2010年度会费外,各地税协因税务师事务所整合、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工作等原因,在2010年度申请变更税务师事务所2009年度经营收入,相应调整的2009年度会费,应与2010年度会费一并交纳。现将截止到6月10日会费交纳情况通报如下:
    一、已足额交纳2010年度会费及补交2009年度会费的有21个地方税协: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大连、吉林、黑龙江、浙江、宁波、厦门、江西、湖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青海、宁夏、新疆。其中,浙江、四川和青海等3个地方税协由于计算原因多交了部分会费,中税协已经和这3个地方税协取得了联系并告知,待会费清缴工作结束后一并退回。
    二、已部分交纳2010年度会费及补交2009年度会费的有5个地方税协:北京、上海、山东、湖南、陕西。
    三、尚未交纳2010年度会费及补交2009年度会费的有9个地方税协:江苏、安徽、福建、青岛、河南、深圳、海南、云南、甘肃。
    请尚未足额交纳会费的地方税协尽快交纳完毕。

附件下载:

会费情况表.xls
文件类型: .xls 会费情况表.xls (52.00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