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按照《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办法(试行)》(中税协发[2010]127号)的规定,在税务师事务所工作的非执业注册税务师也可以申报等级。由于计算报名比例的基数是2009年度执业注册税务师人数,不包括非执业注册税务师,因此三级注册税务师报名比例应当高于100%。
截至3月11日,申报三级注册税务师共12738人,占试点地区(含浙江、四川)执业注册税务师总人数18411人的69.19%。其中比例超过100%的地区有10个,分别是:贵州、重庆、青海、宁波、厦门、天津、宁夏、西藏、新疆和辽宁。比例超过90%的地区有3个,分别是:大连、安徽和广西(见附表)。
目前,三级报名系统仍然开放,请各地税协继续做好宣传工作,抓紧完成三级报名工作。此外,有些非试点地区的注册税务师也申报了三级,请当地税协本着为会员服务的原则,积极做好审核工作。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七日


打印


京ICP备140433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