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为了充分反映国家税务总局对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发展所给予的支持和指导,我们对自1996年以来国家税务总局单独或与其他部门联合下发的有关注册税务师行业建设指导性文件,进行了收集整理。本次共收集文件80份,分具体业务、管理体制、行业管理、其它相关文件四类,具体如下:
一、具体业务类文件。这类文件共24份,其涉及业务主要有1、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2、个人所得税申报和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自行纳税申报;3、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4、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鉴证;5、增值税防伪税控服务业务;6、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等。其中,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鉴证、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鉴证都以业务准则形式下发。其余文件中,大多数都有需报送注册税务师的鉴证报告或可委托有税务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办理等相关规定。通过这些文件,可以看出,国家税务总局非常重视税务师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在涉税鉴证、涉税服务等多项业务中的作用,并为注册税务师开展上述涉税业务提供了文件依据。
二、管理体制类文件。这类文件共11份。首先,行业发展初期,特定历史情况下,为了规范税务代理行业,国家税务总局对税务代理机构进行了脱钩改制、清理整顿工作。文件要求在编制、人员、财务、职能、名称等各方面完成税务代理机构与税务机关的脱钩改制工作。其次,为了更好的实施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国家税务总局还组建了省级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并逐步完善了全国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的整合工作。在此过程中,注册税务师行业还经历了与注册会计师行业实行“统一领导,分行业管理”的历史过程。这部分文件清晰地体现了我国注册税务师的发展进程,也体现了国家税务总局对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视。
三、行业管理类文件。这类文件共30份,国家税务总局在对注册税务师行业进行宏观管理的同时,也对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税务师事务所的设立、服务收费和事务所会计核算等各方面加强了注册税务师行业的规范性管理。一是相继发布了《税务代理试行办法》(1994年)和《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第14号令)等文件,奠定了对注册税务师行业管理的基础;二是与人事部联合下发了确定注册税务师资格认定、考试、免试等制度的文件,其中包括同意港澳居民参考的通知;三是关于税务师事务所的设立审批、注册登记、变更、合并、注销等办法的文件;四是印发了《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转发了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税务师事务所会计核算办法等相关文件。通过这些文件的颁布实施,足见国家税务总局逐步推动着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发展。
四、其它相关文件类。这类文件共15份,是指总局下发的有关税收工作、经济工作的文件或领导讲话中,有提及发展注税行业内容的文件。从这类文件也可以看出,总局领导始终关注着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发展,并给予了大力的支持。注册税务师行业必将在总局的支持下,为我国税收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为了有利于各地全面熟悉和理解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有关注税行业文件精神,我们将《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注册税务师行业建设文件目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领会,并结合当地情况,以总局文件为依据,与当地税务机关加强联系,进一步扩大本省注税行业的业务范围,推动注税行业发展。
二O一O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