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税协执业准则委员会2009年工作总结及2010年工作计划
2010年5月18日,中税协执业准则委员会召开2010年度工作会议,会议审议通过《执业准则委员会2009年工作总结及2010年工作计划》。主要内容如下:
根据中税协执业准则委员会规则及2009年度工作会议精神,执业准则委员会围绕注册税务师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执业准则制订工作、建立委员会工作机制及推进执业准则实施等方面开展以下工作:
一、以修订行业法律规章为契机,健全完善注册税务师行业法规体系
(一)参与《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14号令)修订工作。
中税协秘书处准则部自2009年参与修订14号令工作,根据执业准则委员会专家调研意见,多次征求各地税协和税务师事务所意见,向总局纳税服务司和政策法规司报送《中税协关于修订14号令的意见》,并分别于2009年11月和2010年4月参加与总局纳税服务司、政策法规司共同召开的联席协调会,就有关分歧意见沟通协商。目前,关于涉税鉴证业务及部分涉税服务业务准入、涉税鉴证报告法律效力等问题已达成一致意见,但对于“提高税务师事务所设立条件”、“行业监管和资质管理”“税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会员入会注册规定”等问题尚存在部分分歧意见,需要进一步讨论研究。
(二)参与《税收征管法》修订工作。
2009年8月,中税协秘书处准则部报送了《关于参加<征管法>修订工作的请示》,经与征管科技司、政策法规司沟通,由中税协作为《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修订工作的参与单位之一,并成立工作小组,在征求各地税协和税务师事务所意见,并听取执业准则委员会建议后,向征管科技司报送《关于<征管法>(征求意见稿)的修改建议》。重点提出:1、第一百三十七条(原八十九条)修改为:“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税务机关和其他单位可以委托注册税务师办理税务事宜。注册税务师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另行制定。”2、在纳税申报事项中增加涉税鉴证报告。3、发挥注册税务师在协助税务机关纳税审核、税务稽查、纳税评估、税务检查中的作用。4、注册税务师代理建账和取得发票,要向税务机关备案等内容。
(三)研究健全注册税务师法律法规体系。
执业准则委员会在研究注税执业准则体系和工作规划中提出建议,由中税协秘书处准则部向国家税务总局报送《中税协关于逐步建立注册税务师行业法规体系若干问题的意见》,建议完善注册税务师行业法律体系,推进注税立法工作进程。建立注税行业法律体系的立法程序,明确中税协规范性文件的法律效力,为今后各项执业准则的顺利制订、发布、贯彻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二、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全面启动执业准则制订工作
(一)召开执业准则委员会2009年第一次工作会议。
启动执业准则委员会工作,会议筹备七项材料,主任委员王文彦作《转变观念,强化服务,努力做好中税协执业准则的研究与制订工作》的主旨讲话;与会委员认真学习了《执业准则委员会工作规则》;并审议通过《执业准则委员会2009年工作要点》、《关于执业准则委员会2009年工作专题组职责分工的意见》、《关于要求各地方税协及税务师事务所报送执业规范标准的意见》、《执业准则信息库建立的基础工作说明》。同时讨论了《执业准则委员会2009年-2012年工作规划纲要(草稿)》。会议得到总局的高度重视,收入规划核算司司长杨元伟;所得税司综合处处长杨峰;财产行为税司综合处处长刘剑雄;纳税服务司制度处处长张晓平出席会议。
(二)修订《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准则》。
国家税务总局去年发布《注册税务师涉税鉴证业务基本准则》和《注册税务师涉税服务业务基本准则》后,为规范注册税务师开展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的执业行为,按照总局纳税服务司与中税协秘书处关于执业准则制订的职责分工,由中税协协助总局修订《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准则》。
修订工作于2009年10月中旬启动,并分别于11月和12月在北京和广东,邀请中税协执业准则委员会部分委员和专题组专家,召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准则”修订专题会。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缪慧频;执业准则委员会委员、所得税司综合处处长杨峰;以及纳税服务司副司长陆炜;执业准则委员会委员、制度处处长张晓平、副处长李敏到会支持并提出意见。会后形成“征求意见稿”,并发送给中税协执业委员会全体委员和全行业再次征求意见,共收到16个省市和11位委员意见,汇总修改后完成《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准则》(报审稿),于12月22日报送总局纳税服务司审核。修订后的准则以新企业所得税法和纳税申报表结合的鉴证项目为主线,将为注税执业者在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中提供规范的指导帮助,目前该准则已进入局内会签程序。
(三)修订《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准则操作指南》。
根据中税协执业准则委员会2009年度工作会议审议通过的《2009年度工作要点》和《执业准则专题组职责分工》,2009年5月,中税协启动修订《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准则操作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修订专题组以北京税协为主要起草单位,分别于去年5月、12月及今年3月召开专题会,邀请纳税服务司和所得税司,召集中税协执业准则委员会部分委员和省市税协、税务师事务所研究讨论。根据《涉税鉴证业务基本准则》的制订发布情况,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准则》的修订进度,同步调整指南的修改。今年3月,根据总局纳税服务司提供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准则》(会签稿),指南修改形成“征求意见稿”,并发送给中税协执业准则委员会全体委员和全行业再次征求意见,收到14个省市及3位委员意见汇总后,修订完成《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准则操作指南》。目前,待总局发布该项业务的具体准则后,指南将立即发布,为注税执业者理解和运用准则的程序方法,提供具有可操作性的规范指导。
(四)启动“注册税务师执业质量控制基本准则和涉税服务类业务具体准则”制定工作。
2010年4月,中税协会同总局纳税服务司召集部分地方税协和专家委员召开“注册税务师执业质量控制基本准则和涉税服务业务具体准则”专题会。会议确定质量控制基本准则、具体准则、操作指南的制订思路和框架内容。质量控制准则内容涵盖:质量控制目的、适用对象、要素项目;质量管理主体责任;质量管理客体实施;质量控制执行方法;质量控制信息、工作底稿及报告规范。要素分类为:业务流程、职责权限、内部控制、业务文书、风险管理、人力资源等。会议同时研究讨论涉税服务类业务准则的具体分类,并建议通过全国业务调查后进一步明确。目前两类准则专题组已分别开展工作。
(五)构架执业准则体系规划及分类目录。
根据《执业准则委员会2009年-2012年工作规划纲要(草稿)》,以制定执业准则分类图示的形式充实调整工作规划中的内容及其逻辑关系,并配以基本概念作为统一解析,在广泛征求全行业意见的基础上,最终形成执业准则委员会本届期内工作规划,体现执业准则体系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三、完善委员会工作机制,切实加强自身建设
(一)建立专题组制度,确定每项执业准则及操作指南为一个专题组,基本方法是地方协会和业务精通的税务师事务所作为牵头单位,组织一个专题小组,行业业务骨干作为专题组专家成员,通过专题会议或网络形式,在充分吸收全行业意见的基础上推出课题成果。
(二)建立与执业准则委员会委员、专家组成员经常联络机制,并纳入执业准则人才信息库。特别针对执业准则制定过程中发展变化的特点,及时将会议材料、会议纪要、执业准则专题等内容通过网络和通讯形式发送给委员及专家成员,使其方便快捷的掌握委员会工作动态并及时反馈意见。
四、开展执业准则培训和信息化基础工作,确保执业准则执行到位
(一)根据执业准则委员会推进准则落实的建议,2010年4月中税协秘书处准则部、业务援助部、培训部共同合作与总局纳税服务司联合举办两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准则及操作指南”师资培训班。通过中税协王文彦副秘书长关于“建立完善我国注税行业法规体系”、所得税司杨峰处长关于“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分析”、纳税服务司李敏副处长关于“注税行业制度建设”、大连税协曲军秘书长关于“两个基本准则运用”、广东税协葛海林副秘书长和执业准则委员会副主任郭洪荣关于“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业务准则及操作指南程序方法解析”六讲课程,为广大注税执业者在今年汇算清缴工作开展之际,提供及时的指导帮助,确保这一系列准则切实执行到位。
(二)为做好执业准则信息化建设的基础工作,通过文件汇编、期刊、网站等渠道搜集制度类文件150余项,初步建立执业准则数据信息库。共包含注册税务师行业制度信息库(37项)、各地方注册税务师行业制度信息库(72项)、注册税务师执业规范标准信息库、注册会计师行业制度信息库(41项)、执业准则委员会专题人才库五大项目。其中注册税务师执业规范标准信息库及专题人才库待数据库技术条件成熟时逐步完成。
五、2010年执业准则制订工作计划
根据《执业准则委员会2009-2012年规划纲要(审议稿)》及执业准则委员会2010年度会议精神,今年将陆续完成以下工作:
(一)完成制订《注册税务师执业质量控制基本准则》及具体准则和操作指南。为完善“涉税鉴证业务”和“涉税服务业务”和“执业质量控制”执业准则三大体系,中税协秘书处、执业准则委员会将协同纳税服务司制订《注册税务师执业质量控制基本准则》,今年4月专题会议已确定组成以大连税协为主要起草单位的质量控制基本准则专题组,同时制订相应的具体准则及操作指南,包括业务流程、职责权限、内部控制、业务文书、风险管理、人力资源等内容。
(二)制订注册税务师涉税服务类业务具体准则及其操作指南。在确定涉税服务业务具体准则分类的基础上,根据《涉税服务业务基本准则》的分类原则,首先从行业已普遍开展的咨询类和代理类中选择几项突出注册税务师特色的业务,制订相应的具体准则和操作指南,规范执业行为,提高专业水平。
(三)修订《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鉴证业务准则》和《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准则》及其操作指南。根据总局发布的《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2009〕88号)和《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国税发〔2009〕91号),原《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鉴证业务准则》和《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准则》及其指南中有些内容已于现行规定不相适应,今年将于6月启动重新修订两项鉴证业务准则工作。
(四)继续跟进注税行业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和配套工作。一是通过积极推动《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14号令)和《税收征管法》等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工作,就征纳双方权利和义务以及相关程序、法律责任提出建议,重点研究注册税务师法律地位和执业规范。二是研究注税行业准则体系基本概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统一执业准则理论研究中的规范标准,为注册税务师提供执业标准工具书。三是参与注册税务师执业准则培训系列教材的编写工作。四是会同中税协信息部开发建设注册税务师执业管理业务管理系统,包括涉税鉴证业务、涉税服务业务、质量控制、业务援助和法规数据库等功能模块。并继续充实执业准则专家人才库,为2011年执业准则委员会委员换届调整提出建议。
本期报:肖捷、冠林、学智、王力、宋兰、惠敏、志勇、汪康
送:冯淑萍、李永贵、吴志攀
总局办公厅、政策法规司、货物和劳务税司、所得税司、
财产和行为税司、国际税务司、纳税服务司、征管和科技发展司、大企业税务管理司、财务管理司、计划统计司、人事司、监察局、科研所、教育中心
发:会长、副会长、轮值副会长、副秘书长、常务理事、
各地方协会
2010信息反映十六(总第二一四期)
2010信息反映十六(总第二一四期)
时间:2010-12-15
来源: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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