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税协召开“注册税务师执业质量控制基本准则
和涉税服务业务具体准则”专题会
2010年4月27日-28日,中税协在大连市召开“注册税务师执业质量控制基本准则和涉税服务业务具体准则”专题会。总局纳税服务司到会支持。来自大连等9省市税协和事务所参加会议。
会议专题讨论以下内容:1.《注册税务师执业质量控制基本准则制订工作方案》2.《注册税务师执业质量控制准则(讨论稿)》3.《注册税务师涉税服务业务具体准则制订工作方案》。
中税协副秘书长王文彦指出:按照现阶段注册税务师行业执业准则体系分类,《注册税务师执业质量控制基本准则》(以下简称“质量控制准则”)与《涉税鉴证业务基本准则》和《涉税服务业务基本准则》并列成为注税执业准则体系中的三大基本准则。今年中税协秘书处将按照与总局纳税服务司的职责分工,协助总局陆续制定《质量控制基本准则》和涉税服务类业务具体准则。为此,我们提出这两项准则的制订工作方案,以科学、实用、规范为原则,按照急用先做的方法,同步制订基本准则、具体准则、操作指南。通过此次会议充分吸收各位专家和业务骨干的宝贵建议,修改完善后将提交中税协执业准则委员会2010年度工作会议审议。
与会代表经充分讨论,提出以下建议:
一、《质量控制准则》是税务师事务所进行质量控制共同遵循的基本原则,各项要素的具体要求应该体现在具体准则和操作指南中。
二、《质量控制准则》要关注注册税务师的独立性,基本内容涵盖:质量控制目的、适用对象、要素项目;质量管理主体责任;质量管理客体实施;质量控制执行方法;质量控制信息、工作底稿及报告规范等。
三、质量控制制度要素分类:业务流程、职责权限、内部控制、业务文书、风险管理、职业道德。其中“职业道德”要素属于质量控制的规范依据,在质量准则的内容只体现原则性的要求,建议单独起草自律性文件或执业准则。
四、关于质量控制基本准则名称的趋向于选择《注册税务师执业质量控制基本准则》,与已发布的《涉税鉴证业务基本准则》和《涉税服务业务基本准则》相一致。
五、关于涉税服务具体准则的分类,建议将为税务机关出具证明的涉税服务业务,如:代办纳税清算、代办纳税证明、代办减免退税申请等归入涉税鉴证的业务范畴。
六、涉税服务具体业务准则的制订,首先从行业已普遍开展的咨询类和代办类中选择几项突出注册税务师特色的业务,规范执业行为,提高专业水平。
会议最后确定:
一、立即开展全国范围内深入系统的注册税务师业务调查,包括各省市注册税务师的业务范围、形式、程序、方法等,进一步明确划分涉税服务业务的种类,业务调查情况及结果将作为中税协秘书处与纳税服务司第二次联席会议议题。
二、准则制订拟成立三个课题组:涉税鉴证类准则课题组组长由北京洪海明珠税务师事务所所长郭洪荣担任;涉税服务类准则及质量控制准则课题组组长由大连税协秘书长曲军担任。按照准则的分类,三个课题组分别设立核心专业小组,每组由一个地方税协为牵头单位、3-6个地区(地方税协、管理中心、税务师事务所)组成,共同做好准则的起草制订工作。
本期报:肖捷、冠林、学智、王力、宋兰、惠敏、志勇、汪康
送:冯淑萍、李永贵、吴志攀
总局办公厅、政策法规司、货物和劳务税司、所得税司、
财产和行为税司、国际税务司、纳税服务司、征管和科技发展司、大企业税务管理司、财务管理司、计划统计司、人事司、监察局、科研所、教育中心
发:会长、副会长、轮值副会长、副秘书长、常务理事、
各地方协会
2010信息反映二十三(总第二二一期)
2010信息反映二十三(总第二二一期)
时间:2010-12-15
来源: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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