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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信息反映二十七(总第一八五期)
时间:2010-12-15 来源: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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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教育中心与中税协座谈纪要

  2009年9月17日,国家税务总局教育中心主任牟信勇、副主任魏仲瑜、陈小杭、刘桂珍以及中心各处室处长(副处长)共13位领导应邀与中税协领导就相互合作事宜进行座谈,座谈会由中税协会长许善达主持,中税协副会长兼秘书长刘太明、副秘书长孙泽、王文彦、赵申年、荣誉理事姜恩富及协会培训部工作人员参加了座谈会。
  许善达会长首先介绍了2008年换届以来中税协的情况,并简要介绍了2009年7月底召开的四届二次理事会情况,然后提出需要与总局教育中心共同合作的具体事项。双方就共同合作事项进行了磋商,达成以下共识:
  一、共同推进国家税务总局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对《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修订工作。双方一致认为,涉及行政机关对注册税务师考试有关的职能应由教育中心归口管理,涉及行业协会对注册税务师考试的有关职能应由中税协管理。双方同意由中税协起草签报请局领导明确此项职责分工,并共同推动报名条件的修订工作。
  二、双方一致同意中税协可以充分利用总局教育中心在全国税务系统建立的各类教育培训的资源,具体包括如下:
  (1)、双方共享培训教材。
  (2)、双方共享教育师资。
  (3)、教育中心同意考察中税协远程继续教育培训平台,在评估合格的前提下加大共同进行远程教育培训的力度。
  (4)、教育中心同意首先在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安排部分中税协培训任务。中税协同意对大连、长沙、长春等税务院校进行考察。
  三、教育中心同意共同商谈国际司安排注税行业领军人物及高端技术人才参加在扬州举办的北京国际税务培训中心OECD(国际经济与发展合作组织)培训班学习。
  四、双方同意共同组织有关“论坛”和各类知识竞赛活动,包括“注税杯”知识竞赛。具体合作项目逐项研究。
  总局教育中心领导最后表示今后将对中税协的相关工作给予大力支持和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