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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信息反映一(总第一五九期)
时间:2010-12-15 来源: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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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年继续教育培训情况的通报
  一、中税协继续教育培训情况
  根据《注册税务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和《2006年—2010年注册税务师教育培训工作规划》的有关规定,以及《注册税务师行业远程继续教育培训管理暂行办法》对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和行业队伍的素质教育的要求,2008年中税协做了以下培训工作。
  (一)行业管理培训班
  中税协于2008年4月21日—24日在广西桂林举办第二次注税行业专题研讨班。来自全国各省市、自治区注税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以及工作人员共87人参加了研讨班。
  会上总结了2007年中税协及地方税协培训工作情况,布置2008年主要培训工作并提出具体要求,介绍了会员管理部门的工作职责及主要工作,提出近期会员管理工作的要求和今明两年的工作规划。
  北京、江苏、浙江、宁夏、河北、广东、湖南、重庆、福建税协在会上做了有关教育培训和会员管理方面的经验介绍。
  (二)专题培训班
  1、中税协于2008年7月15日—18日在山东省国税局泰安培训中心举办了“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讲解培训班”。来自全国各省、市、自治区的税务师事务所所长、骨干共185人参加了本期培训。
  中税协特邀税收理论专家、国家税务总局讲师团稽查组组长、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兼职教授辛连珠为本次培训班进行为期三天的授课。
  本次培训共分十二个专题,涉及到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有关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税前扣除原则、资产税务处理、税收优惠、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等内容。
  2、2008年11月9日—19日,中税协在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举办第十六期税务师事务所新所长培训班。来自全国近140位新所长参加了本期培训。
  本期培训内容有“税务师事务所执业风险及控制”,“税收筹划理论与案例分析”,“税务稽查管理与案例分析”,“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解读”,“领导科学与艺术”,“行政证据理论与实务”,“纳税评估与案例分析”。本期培训方式采用案例分析、研讨式专题教学,紧密联系行业实际进行教学。
  3、中税协于2008年12月16日—20日在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举办“新《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培训班,来自全国各省市税务师事务所490余人参加了培训。
中税协特邀国家税务总局科研所靳东升副所长和扬州税务进修学院辛连珠教授为学员做专题授课。
  本次培训主要介绍新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表的作用、变化及特点以及《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的十一个附表的填报要求,详细讲解每个附表的设计原理和填写示范,为学员在今后的实际操作更好地运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提供了方法和帮助。
  (三)远程继续教育培训
  结合各地方协会远程继续教育培训情况,2008年中税协召开两次远程继续教育委员会工作会议。
  1、2008年3月24日—25日在江苏南京召开了2008年远程继续教育委员会第一次工作会。委员会成员及江苏、山东、河南、云南等省税协特邀代表参加了会议。
会议回顾和总结了2007年全国注税行业开展远程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情况;通报了2008年远程继续教育培训大纲及课件录制工作完成情况;进行了经验交流;与会代表对2008年开展远程继续教育培训工作进行了充分讨论,提出了若干意见和建议。
  2、2008年9月3日—5日中税协远程继续教育培训管理委员会在宁夏银川召开了2008年第二次工作会议。委员会成员和天津、青海、宁夏协会特邀代表参加了会议。
  会议总结、通报了2008年(1-8月)全国注税行业开展远程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情况;介绍了1-8月远程继续教育课程录制情况及下一阶段准备工作;与会代表进行了经验交流,并对远程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相关问题进行了研讨。
  (四)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考前培训
从2008年开始,中税协将利用远程教育培训的平台,配备优质师资力量,提供最好的培训服务,为准备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进行考前培训,使更多更好的人才加入到注册税务师行业中来,据统计,2008年参加考前培训的学员有1000余人。
  二、地方税协继续教育培训情况
  2008年各地方税协在组织会员参加中税协举办的培训班的同时,还积极开展本地区的各种继续教育培训,在为会员做好服务工作,提高行业整体素质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常规培训
  各地方税协根据行业从业人员开展业务的实际需求,在2008年举办了各种类型不同题目的继续教育培训,参加人数达23708人,收效较好。
  北京:组织由事务所从业人员参加的“新企业所得税法的收入总额、扣除项目及纳税调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制”等培训班,参加人数2200人。
  山东:举办“新企业所得税法”、“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新税法下的纳税筹划及新会计准则疑点难点解析”、“新企业所得税法及新会计准则(两期)”等培训班,对事务所所长和业务骨干进行全面培训,参加人数934人。
  四川:通过举办“新企业所得税法操作解答“培训,使执业人员对新企业所得税法和鉴证业务具体操作加深了了解,参加人数69人。
  江苏:在常州、镇江、泰州等地举办“新企业所得税法”、“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最新税收政策与业务风险控制”、“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等培训班,还与内  蒙古、河南等地税协联合举办“新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优惠政策及税制改革”培训班,效果良好,参加人数2506人。
  江西:通过举办“涉税鉴证规模化、土地增值税业务和新旧企业所得税差异”等培训,提高了从业人员的政策业务水平和市场拓宽能力,效果较好,参加人数210人。
  河北:根据实际需要,举办“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及两个准则指南”、“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鉴证业务”、“2008年秋季雁栖湖税收论坛”等培训班,学员反映很好,参加人数494人。
  安徽:根据行业发展需要,举办“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填报”、“领导艺术与企业管理”、“新企业所得税法在会计核算中的应用”、“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细则分析性讲解”、“房地产开发企业成本的确认与鉴证实务”、“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年度申报及企业税前亏损弥补鉴证实务”等不同题目的九期培训班,反映较好,参加人数850人。
天津:举办“新企业所得税法”、“土地增值税清算”、“事务所所长培训”、“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及税制改革”等培训班,事务所从业人员384人参加培训。
  山西:从注册税务师行业发展和规范角度出发,为从业人员举办“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准则”、“‘新企业所得税法及纳税指南”、“新企业会计准则”等培训班,学员反映通过讲解对自身业务素质有很大提高。参加人数384人。
  河南: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新政策,对“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土地增值税、流转税及企业管理、企业文化”、“税务稽查方法及简介”、“税制改革、所得税优惠政策“等相关内容对事务所从业人员进行培训,还采取”请进来“的方式,与江苏、天津等地联合办班,促进省际注税行业交流,对联合开展行业继续教育的新模式进行了探索。参加人数303人。
  吉林:举办“企业所得税纳税及其实施细则”培训,提高了学员实际业务操作能力,参加人数350人。
  广东:举办“注税行业管理工作培训”、“注税行业管理信息化系统培训(税务系统管理人员、税务师事务所两期)”、“新企业所得税法”等培训班,参加人数1013人。
湖南:为注册税务师举办“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执业风险控制”等内容的培训,针对性强,参加人数680人。
黑龙江:针对“新税制改革、鉴证业务、新税制调整、部分税种”等内容进行分期培训,参加人数460人。
  厦门:举办17期有注册税务师、全市企业财务骨干参加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业务”培训,此项公益培训,已坚持了5年,既扩大了行业宣传,又增强了税企沟通,社会效益显著,效果很好,参加人数5650人。
  湖北:举办由事务所所长参加的“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注册税务师如何作好纳税服务工作”培训班,反映良好,参加人数139人。
辽宁;对“行业报表填报说明、信息化管理系统操作”、“通讯员写作”等内容进行分期培训,参加人数170人。
  云南:举办“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相关税收政策”、“注册税务师执业质量”等专题培训及“事务所收费标准研讨会”。效果很好,参加人数460人。
  青海:进行“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三个执业准则”、“新企业所得税法年度纳税申报”等内容培训,效果良好,参加人数128人。
  福建:举办三期“新企业所得税法、土地增值税相关政策、征管稽查相关政策”培训班,共有803人参加。
  宁夏:组织由事务所执业注册税务师和业务骨干参加的“新企业所得税法及会计准则”培训班,并进行考试,合格者发结业证书。同时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灵活多样的组织集中学习和自学,参加人数达580余人。
  重庆:组织由全市税务师事务所所长(副所长)及业务骨干参加的“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准则解析”、“税务师事务所自律管理及创先活动经验交流”、“新企业所得税法年度纳税申报表和土地增值税税款鉴证主表及附表重点、难点讲解”等培训班,效果较好,参加人数500人。
  深圳:举办“新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业务准则、执业风险管理及廉政教育”、“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准则”培训班。还组织事务所人员赴香港、湖南、长春等地进行学习,与同行交流。参加人数3337人。
大连:为事务所从业人员举办“企业所得税涉税鉴证”、“如何做一个善于营销的税务师事务所”培训班,效果较好。参加人数210人。
宁波:以“宏观经济、企业所得税、职业道德、领导艺术以及2008年税收政策变动、会计准则”等专题进行培训,效果良好,参加人数442人。
武汉:举办由事务所从业人员参加的“注册税务师行业信息化管理系统”、“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等培训班,反映良好。参加人数252人。
  西安:举办“主机共享‘红字发票’系统”、“新企业所得税”培训班,效果良好,参加人数200人。
  (二)远程继续教育培训
  2008年,各地方税协在开展常规培训的同时,根据《注册税务师行业远程后续教育培训实施细则》的具体要求,通过各种渠道继续宣传远程继续教育的先进性和必要性,并积极组织税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参加远程继续教育培训,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北京、河北、四川、大连、天津、重庆、河南、吉林、内蒙古、浙江、湖南、广东、江苏、湖北、厦门、辽宁、山东、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青岛、宁波、武汉等省市税协对执业注册税务师、非执业注册税务师和一般从业人员提出具体学习要求,并将参加远程继续教育培训学习和年检结合起来,促使学员主动报名学习,效果显著。(见附表)
  据统计,截至2008年12月,远程教育学习卡实际发卡总数为21856张,其中,执业注册税务师发卡数为15594张,非执业注册税务师发卡数为3798张,助理人员发卡数为2464张。其中有一些省市协会做得比较突出。(见附表)
  广东省协会两年来始终积极组织行业从业人员参加远程继续教育学习,2008年共有3801人购卡。其中执业人员2501人,非执业人员1000人,居全国地方协会发卡数量之首。
四川省税协、管理中心在抗震救灾的同时还积极组织学员参加远程继续教育学习,据统计,2008年四川省发卡总数为2339张,其中,非执业注册税务师发卡数为1302张。其精神和做法值得学习。
  浙江省税协明确规定:凡是在注册税务师事务所工作的执业注册税务师必须都要参加网上学习,不参加者年检不予通过。税协委托事务所专人负责,对各事务所买卡数、买卡人进行核对登记,做到人、卡统一,凡买卡不上网学习考试者,视同未完成培训任务。据统计,2008年浙江省总发卡数为1715张。其中,注册税务师发卡数1534张。
  大连税协在贯彻中税协文件精神时,明确要求执业注册税务师必须上网学习,并把上网学习和考试通过与年检结合起来。目前大连市所有执业注册税务师383人全部买卡。由于助理人员在事务所所占比例较大,大连市协会制定了助理人员上岗资格制度,要求从业人员必须参加远程继续教育培训学习,并且考试通过后,进行备案发资格证书。目前大连市助理人员共有293人买卡,发卡总数为702张。
  2008年,北京市协会加大了动员组织从业人员参加远程继续教育学习的力度,并将参加网上学习与年检相结合,调动学习积极性,效果很好。据统计共有2231人买卡,其中执业人员2130人。
  山东、河南、江苏、辽宁、湖南、云南、天津、吉林等地参加学习的人数增加幅度也较大。
  从目前统计看,还有个别省市协会没有开展远程继续教育培训,希望在2009年能够赶上来。
  2009年的远程继续教育培训组织报名工作即将开始。希望在新的一年里,各地方协会能继续支持和配合中税协,共同把远程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做的更好,我们将推广好的经验做法供学习参考,让更多的人加入到学习行列中,促进行业加速发展。
  2009年,各地方税协根据本地区的实际工作需要,结合国家税务总局新出台的税收政策已提出新一年的培训计划。相信在新的一年里,在中税协和地方税协的共同努力下,注税行业的继续教育培训工作会取得更大的成效。

附表:
2008年全国注册税务师远程继续教育培训情况
序号协会购卡数量上线数量通过数量
执业非执业助理执业非执业助理执业非执业助理
1广东税协2501100030018192251037335817
2四川税协8321302205801114418743649783
3北京税协21309831659883865492
4浙江税协153447134131245766191917
5山东税协130416521270373921842519
6大连税协383262933422726429124221
7河南税协1070009020034700
8湖北税协732004410012100
9辽宁税协612006120059500
10甘肃税协2700217214017571052
11陕西税协3001001001370102301
12云南税协47316037114020990
13厦门税协2471910247141010421
14湖南税协31200145001800
15天津税协350011228088200
16吉林税协3490010600300
17江苏税协204229693128016433
18河北税协131009500200
19上海税协182421211219851301
20青岛税协26500185002500
21重庆税协194222214715103730
22青海税协405050252939191435
23山西税协513020300000
24海南税协43001400100
25安徽税协17001100200
26贵州税协800270100
27深圳税协100000000
28新疆税协010000000
29福建税协000000000
31黑龙江000000000
32江西000000000
合计1453529401794107351702114248177044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