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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设置中税协轮值副会长的意见》的通知
时间:2010-12-15 来源: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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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武汉、西安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现将第四届全国会员代表大会7月6日通过的《关于设置中税协轮值副会长的意见》印发你们,请参照执行。



二○○八年七月二十一日


抄送: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关于设置中税协轮值副会长的意见
(2008年7月6日第四届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为推进中税协决策和管理工作民主化、科学化的改革进程,使地方税协及执业机构代表能更加广泛地参与中税协决策与行业管理工作,本会特设置轮值副会长。意见如下:
??一、本届理事会设置轮值副会长8名。其中地方税协会长4名,执业机构代表4名。
??二、实行轮值制度:轮值副会长任期为一年,期满轮换。本届理事会共产生四任轮值副会长,共计32人。
??三、轮值副会长产生办法:全国划分为4个协作区。即东北华北协作区、华东协作区、中南协作区、西南西北协作区。每一任由各协作区提名地方税协会长及执业机构代表各一名。执业机构代表一般从本届常务理事中产生。同一任期内地方税协会长与执业机构代表一般不从同一地区提名。提名办法由各协作区自行商定。
??提名为轮值副会长候选人经本会理事会通过后有效。
??四、轮值副会长不驻会。其主要职责是:(1)参与决策。即参加中税协会长办公会、常务理事会、理事会及相关专业委员会的会议。(2)反映诉求。通过调研等手段,随时收集所代表协作区会员的诉求、建议和意见。(3)担任协作区召集人。任期内同时作为所在协作区的区域协作活动的召集人,负责该协作区各项相关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五、轮值副会长任期内履行中税协副会长职责的各项公务活动,其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及通讯费等相关费用,按国家及本会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由中税协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