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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起涉税中介违规助逃税案件细节公布
时间:2026-10-14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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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刚刚曝光的5起涉税中介违规帮助他人偷逃税案件查处细节来了!

  10月12日,安徽、贵州、广西、浙江、山东等地税务部门依法查处并曝光5起涉税中介违规帮助他人偷逃税案件。

从“代理记账帮手”到“涉税违法推手”

——揭秘涉税中介含山县宏宇会计事务所(普通合伙)及其实际控制人张大宏帮助所代理企业虚列成本造成少缴税款案件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马鞍山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根据相关部门推送线索,依法查处涉税中介含山县宏宇会计事务所(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宏宇事务所”)及其实际控制人张大宏帮助企业虚列成本造成少缴税款案件。经查,2022年至2024年,涉税中介宏宇事务所在为马鞍山云关文化创意有限公司等3户企业提供涉税服务期间,提出以虚列成本等方式帮助企业少缴税款的税收策划方案,通过编造虚假员工工资表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前违规列支,造成上述3户企业少缴税款共计339万元。2025年12月,税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八条,根据其所代理企业少缴税款,对宏宇事务所作出处以罚款203.4万元的处罚决定;根据涉税专业服务管理相关规定,对宏宇事务所及其实际控制人张大宏采取列为涉税服务失信主体等措施。同时,税务部门依法对其所代理的3户企业进行了处理,追征少缴税款,并加收滞纳金。目前,涉案税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入库。

  数据异常初现端倪 报表比对露出破绽

  前期,国家税务总局马鞍山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收到相关部门推送线索,显示宏宇事务所代理的马鞍山云关文化创意有限公司等3户企业存在偷逃税款嫌疑。

  接到线索后,检查人员立即围绕宏宇事务所执业情况及其代理企业的申报数据进行核查,发现这3户企业均存在企业所得税列支的职工薪酬总额远高于个人所得税系统申报工资薪金金额的情况,两项报表数据差异明显。

  为进一步核实确认,检查人员依法调取了这3户企业的对公账户资金流水。通过比对发现,对应的职工工资拨付金额远低于企业所得税列支的薪酬总额,这恰好印证了检查人员前期发现的疑点。基于以上核查结果,国家税务总局马鞍山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决定依法对宏宇事务所及其所代理的3户企业立案检查。

  有“账”无“人”疑点重重 虚假用工终现原形

  为查清事实,检查人员逐一核验这3户企业实际经营情况,并通知宏宇事务所实际控制人张大宏前往现场同步接受调查。

  核查中,检查人员对照3户企业工资发放明细表逐一核对在岗员工,发现每家公司均有数十名人员未在办公场所,现场无相关考勤记录、无在岗工作痕迹。检查人员依法询问这3户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其均表示公司账簿资料由涉税中介机构宏宇事务所代理制作,税务申报也由其完成,不了解其中的具体情况。

  检查人员随即询问宏宇事务所实际控制人张大宏。面对询问,张大宏吞吞吐吐,一会儿说企业职工流动性大、人员不固定,一会儿又说职工居家办公,无需驻场。检查人员依法要求张大宏提供对应人员工资发放流水、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申报表、社保缴费记录等资料,但其始终拿不出任何有效的佐证材料。

  在此情况下,检查人员进一步逐条梳理了3户被代理企业2022年至2024年成本列支账目明细,重点核查大额工资费用入账依据、凭证附件,通过进一步交叉比对社保缴费信息、劳动合同备案等资料,确认宏宇事务所代理的3户企业账面工资支出存在造假情况。

  虚列成本少缴税款 逾越底线终受严惩

  在确凿的证据面前,宏宇事务所实际控制人张大宏对编造虚假工资表、帮助代理企业虚列成本少缴税款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经查,2022年至2024年,宏宇事务所利用代理记账、申报纳税的便利,仅凭自制虚假工资单据列支大额应付职工薪酬,在不符合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条件的情况下,为3户代理企业违规列支税前扣除凭证,进行虚假申报,造成3户企业少缴税款共计339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八条规定:税务代理人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除由纳税人缴纳或者补缴应纳税款、滞纳金外,对税务代理人处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针对相关违法事实,2025年12月,税务部门根据其所代理企业少缴税款,对含山县宏宇会计事务所(普通合伙)作出处以罚款203.4万元的处罚决定;根据涉税专业服务管理相关规定,对宏宇事务所及其实际控制人张大宏采取列为涉税服务失信主体等措施。同时,税务部门依法对其所代理的3户企业进行了处理,追征少缴税款,并加收滞纳金。目前,涉案税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入库。

自身偷税还帮客户造假 终双双受罚

——揭秘涉税中介贵安新区凯辰企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偷税及帮助所代理企业虚假申报造成少缴税款案件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贵州贵安新区税务局稽查局根据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现的线索,依法查处涉税中介贵安新区凯辰企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辰公司”)私户收款隐匿收入偷税及帮助所代理企业虚假申报造成少缴税款案件。经查,2021年至2025年,凯辰公司在为贵安新区邦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邦大建筑”)提供涉税服务期间,帮助企业通过虚假申报等方式,导致企业少缴税款共计149.29万元;同时,凯辰公司通过私人账户收款隐匿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等方式,少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费款共计6.70万元。2026年8月,税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八条,根据其所代理企业少缴税款,对凯辰公司作出处以罚款149.29万元的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对凯辰公司作出追缴税费款、罚款共计11.41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并加收滞纳金;根据涉税专业服务管理相关规定,对凯辰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田凯采取列为涉税服务失信主体等措施。同时,税务部门针对其代理的邦大建筑少缴税款、未履行扣缴义务等问题,依法作出追缴税款、罚款共计259.22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并加收滞纳金。

  数据排查发现疑点,实地核查锁定线索

  前期,贵州贵安新区税务局稽查局通过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现,凯辰公司及其代理企业邦大建筑均存在涉税异常情况。如凯辰公司在税务系统登记备案的服务协议客户共494户,但实际开具发票的仅124户,大量签约客户未开票,存在少计收入风险。而邦大建筑连续三年印花税零申报,且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填报的主营业务成本远高于企业全年实际取得的发票总金额,存在虚列成本嫌疑。

  针对上述疑问,税务人员前往凯辰公司开展实地核查。核查发现,企业自制收费台账所记载的近三年代理服务收入明细,与在税务系统中同期申报的营业收入相差100余万元。面对询问,企业法定代表人田凯未给出合理解释。

  随后,税务人员注意到企业办公场所张贴的两张微信收款码,便依法要求企业提供对应的交易流水,逐笔核对后发现,多笔代理服务费直接转入收款码绑定的私人账户,累计金额远超企业申报的营业收入。面对税务人员关于资金来源的询问,田凯承认,这两个账户分属自己和配偶所有,公司长期通过私人账户收取代理服务费,仅就部分收入申报纳税。同时,税务人员查阅凯辰公司为所代理企业建立的账簿凭证发现,邦大建筑多数记账凭证缺少合法有效的原始附件,与前期大数据分析发现的虚列成本疑点相印证。

  综合上述情况,国家税务总局贵州贵安新区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对凯辰公司、邦大建筑同步开展立案检查。

  收取高额服务费,却用“暂估”凭空造成本

  立案后,检查人员依法调取两家企业的会计报表、账簿凭证、业务合同及公私账户流水等资料,逐笔交叉核验。首先查实了凯辰公司通过私人账户收取的128.68万元代理服务费未确认收入、未申报纳税。

  同时查明邦大建筑的多项涉税问题,包括建材采购、劳务支出、机械租赁等各类成本大多没有对应的原始成本凭证,发放工人工资时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签订的建筑工程、租赁、购销类合同也未申报缴纳印花税。

  为核查凯辰公司是否参与邦大建筑虚假申报少缴税款事宜,检查人员依法询问邦大建筑法定代表人黄学江。黄学江称,因自身不懂财税业务,便每年支付6万元代理费将公司全部涉税事宜“打包”交给凯辰公司处理。这一收费标准明显高于本地同类涉税代理服务的市场价格,高额收费与极不规范的账务处理质量也形成鲜明反差。而黄学江与凯辰公司有关通信记录也进一步印证了疑点:凯辰公司在明知邦大建筑多数合法有效凭证缺失的情况下,仍主动通过“暂估入账”的方式在代理申报时为企业虚列成本,帮助其进行虚假纳税申报。

  知法犯法终被惩,两家主体均被追责

  面对确凿的证据,田凯对其自身隐匿收入以及通过虚假申报导致代理企业少缴税款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黄学江也承认了企业存在的各项涉税问题。

  经核查认定,2021年至2025年,凯辰公司通过虚假申报等方式,导致邦大建筑少缴税款149.29万元。同时,凯辰公司通过私户收款隐匿营业收入128.68万元,少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费款共计6.70万元。另外,邦大建筑发放的工人工资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共计183.05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八条规定:税务代理人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除由纳税人缴纳或者补缴应纳税款、滞纳金外,对税务代理人处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针对其违法行为,2026年8月,税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八条,根据其所代理企业少缴税款,对凯辰公司作出处以罚款149.29万元的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对凯辰公司作出追缴税费款、罚款共计11.41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并加收滞纳金;根据涉税专业服务管理相关规定,对凯辰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田凯采取列为涉税服务失信主体等措施。同时,税务部门依法对其所代理的邦大建筑作出追缴税款、罚款共计259.22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并加收滞纳金。

“隐身代理”现形记

——揭秘涉税专业服务人员刘亚玲帮助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造成少缴税款案件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柳州市税务局稽查局根据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现的线索,依法查处涉税专业服务人员刘亚玲违规帮助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造成少缴税款案件。

  经查,2019年至2022年,刘亚玲通过虚构合同、出库单,虚估未开票收入、伪造财务报表等方式,为鹿寨县锦辉木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锦辉木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便利,造成该公司少缴税款102.74万元。2025年11月,税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三条,根据企业少缴税款,对刘亚玲作出处以罚款51.37万元的处罚决定;根据涉税专业服务管理相关规定,对刘亚玲采取列为涉税服务失信主体等措施。同时,依法认定锦辉木业开具的93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为虚开,对不符合增值税抵扣要求的进项税额予以转出,并对该公司作出追征少缴税款102.74万元的决定。目前,公安部门已逮捕锦辉木业实际控制人闻军军,并将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同时,税务部门对下游接受虚开发票企业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虚开疑点牵出“隐身代理”

  前期,国家税务总局柳州市税务局稽查局结合相关部门移交线索与税收大数据研判发现:锦辉木业自2019年以来向外省企业大量开具木制品销售发票,却未取得相应的运输票据。下游企业“舍近求远”采购木制品,不符合常规商业逻辑。且该公司与多家高风险企业存在重叠下游客户,疑点高度指向虚开。

  检查人员通过实地核查,进一步印证了上述判断:锦辉木业的货运单据、仓储记录、会计账簿等核心资料全部缺失,留存的购销合同、过磅单、出库单等均为简陋的统一制式模板,业务真实性严重存疑。

  检查人员依法对锦辉木业实际控制人闻军军进行询问。在相关证据面前,闻军军最终承认存在虚开发票行为,并供述公司发票开具、成本核算、纳税申报等涉税事项均委托刘亚玲办理。

  刘亚玲为何人,在其中又扮演何种角色?

  带着这个疑问,检查人员对刘亚玲的身份进行了核实。经核实确认,刘亚玲实际上是一名涉税中介人员,以收取代理服务费的方式为锦辉木业等多家企业提供涉税代理服务。其未按规定办理执业备案,却长期以个人名义承揽代理记账、发票开具、纳税申报等核心涉税业务,属于完全脱离监管的“隐身代理”。结合前期锦辉木业实际控制人闻军军的供述,检查人员初步判定刘亚玲存在利用专业服务便利协助锦辉木业虚开发票的重大嫌疑,在对锦辉木业立案检查的同时,对刘亚玲同步启动“有案同查”。

  证据闭环戳穿“不知情”谎言

  立案调查初期,刘亚玲始终以“仅提供合规代理服务、对企业实际业务不知情”为由,否认协助虚开的违法事实。

  为查清真相,检查人员围绕涉案资金流、业务流开展核查。一方面,分析锦辉木业对公账户及相关人员私人账户交易流水,并延伸核查下游受票企业,查实相关企业在无真实交易的情况下,以“对公全额转款—扣除开票手续费—私人账户回流”的模式完成“货款”的空转,清晰还原了锦辉木业虚开发票并收取“手续费”的违法行为。另一方面,经比对开票记录、业务资料及关联人员聊天记录,查实刘亚玲在明知业务虚假的情况下协助开具发票,并亲自制作虚假合同、出库单、财务报表等全套业务资料,绝非置身事外的“旁观者”。

  面对完整的证据链,刘亚玲最终如实供述全部违法事实:其明知锦辉木业存在虚开发票行为,仍完全按照闻军军的开票指令匹配受票方信息,反向编造货物数量和单价开具发票,事后补做虚假购销合同与出库单;同时,为帮助锦辉木业规避税务监管,通过调整产品单价、拆分磅单、伪造产销数量等方式,人为调控企业税负水平,系统性掩盖虚开发票的真相。至此,刘亚玲深度参与的虚开链条被彻底查清。

  违规执业终受法律严惩

  经查,2019年至2022年,刘亚玲作为涉税专业服务人员,未恪守执业准则,不仅未按规定办理执业备案、擅自以个人名义承揽涉税业务,还以虚构合同、伪造财务资料等方式为锦辉木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便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三条明确规定: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非法提供银行账户、发票、证明或者其他方便,导致未缴、少缴税款或者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税务机关除没收其违法所得外,可以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1倍以下的罚款。

  针对上述违法事实,2025年11月,税务部门根据企业少缴税款,对刘亚玲作出处以罚款51.37万元的处罚决定;根据涉税专业服务管理相关规定,对刘亚玲采取列为涉税服务失信主体等措施。同时,依法认定锦辉木业开具的93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为虚开,对不符合增值税抵扣要求的进项税额予以转出,并对该公司作出追征少缴税款102.74万元的决定。目前,公安部门已逮捕锦辉木业实际控制人闻军军,并将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同时,税务部门对下游接受虚开发票企业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一纸租赁合同背后的“算计”

——揭秘涉税中介浙江众税标体心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帮助所代理企业违规享受税收优惠导致少缴税款案件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稽查局根据相关部门推送线索,依法查处涉税中介浙江众税标体心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体心)帮助所代理企业违规享受税收优惠导致少缴税款案件。经查,2022年,浙江众税标体心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在为浙江大合检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合检测”)提供涉税服务过程中,协助企业违规进行税前列支并享受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造成企业少缴税款90.46万元。2025年12月,税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八条,根据其所代理企业少缴税款,对浙江众税标体心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作出处以罚款45.23万元的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对浙江众税标体心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注册小规模主体违规拆分收入、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行为作出处罚款5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对浙江众税标体心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2.8万元的处理决定;根据涉税专业服务管理相关规定,对浙江众税标体心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江东雅采取列为涉税服务失信主体等措施。同时,税务部门依法对其所代理企业浙江大合检测有限公司进行了处理处罚。目前,涉案违法所得、税费款及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借牌购车”异常交易现端倪

  前期,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稽查局收到相关部门推送的线索,反映标体心作为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涉嫌帮助所代理企业偷逃税款、骗取税收优惠。收到线索后,检查人员对标体心及其所代理企业开展风险排查。

  在排查过程中,一笔2022年的32.8万元服务费收入引起了检查人员的注意。这笔服务费由标体心所代理企业大合检测支付,合同约定由拥有杭州车牌指标的大合检测购入价值800余万元的一批车辆,租赁给有购车需求却无杭州车牌指标的A公司,后又在A公司取得杭州车牌指标后,将这批车辆过户至A公司。标体心通过策划该笔交易,向所代理企业大合检测收取服务费32.8万元。

  一份简单的汽车租赁合同,采购总金额仅800余万元,服务费却高达32.8万元,收费标准明显不合常理。检查人员还发现,大合检测作为一家从事工程质量检测和工程管理服务的企业,此前从未开展过汽车租赁业务,首次开展该业务没有通过车辆租赁中介,而是由一家涉税中介“牵线搭桥”,交易链条缺乏合理的商业目的。基于上述疑点,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稽查局决定依法对标体心和所代理企业大合检测立案检查。

  违规策划骗享优惠真相浮出

  立案后,检查人员首先核实了这笔交易所涉车辆的真实控制情况,调取并查阅了大合检测与A公司签订的特约车辆买卖合同、特约车辆租赁合同、车辆购置发票、标体心对公账户流水等资料。检查发现,这笔交易购车款由A公司支付,且在走访核实过程中发现,这批车辆自购入起即由A公司使用,购车不足一年后车辆所有权转至A公司名下,大合检测从未实际控制这批车辆。随后,检查人员在查阅大合检测的涉税申报资料时发现,这笔车辆购置费用由大合检测在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中进行了固定资产税前一次性扣除并违规享受了100%加计扣除,但这批车辆明显不符合计入大合检测固定资产的条件。

  基于上述情况,检查人员对标体心实际控制人江东雅、综合部主管、在职员工,以及所代理企业职员等开展针对性询问,并约谈了大合检测与A公司的相关负责人以及参与汇算清缴操作的财务人员。

  经查,该笔交易实质是标体心通过违规策划,帮助大合检测利用其持有的杭州车牌指标为A公司提供经营所需车辆,并在A公司以租赁形式取得车辆使用权期间,将该批由A公司实际控制的车辆虚构为大合检测的固定资产,在企业所得税申报中违规将该笔车辆购置支出一次性扣除并享受100%加计扣除。该违规策划共计为大合检测办理税前扣除1721.06万元,导致大合检测在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少缴企业所得税90.46万元。

  检查人员在对标体心实地检查中还发现,标体心与其他3家由江东雅实际控制的公司共用同一办公场所,人员分布及成本列支划分不清。经查实,为违规享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微企业税费优惠政策,江东雅将其他3家公司的收入拆分至标体心,并进行了虚假纳税申报。

  双双违法难逃法律严惩

  在检查人员逐一展示关键证据,详细讲解相关税收法律法规和违法后果后,标体心实际控制人江东雅最终如实承认了违法涉税筹划及违规拆分收入的事实。

  经查,2022年,标体心为其所代理企业大合检测违规策划涉税方案,协助其在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违规享受高新技术企业购置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并100%加计扣除政策,造成大合检测少缴税款90.46万元;2023年至2024年期间,标体心还通过注册小规模主体、违规拆分收入等方式,虚假享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及小微企业优惠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八条规定:税务代理人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除由纳税人缴纳或者补缴应纳税款、滞纳金外,对税务代理人处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针对相关违法事实,2025年12月,税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八条,根据其所代理企业少缴税款,对浙江众税标体心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作出处以罚款45.23万元的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对标体心注册小规模主体违规拆分收入、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行为作出处罚款5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根据涉税专业服务管理相关规定,对标体心及其实际控制人江东雅采取列为涉税服务失信主体等措施。同时,税务部门依法对大合检测以及对江东雅实际控制的其他公司违规拆分收入行为进行了处理处罚。目前,涉案违法所得、税费款及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藏在大额转账资金下的“筹划”真相

——揭秘涉税中介莱州百通财务管理有限公司偷税及违规帮助企业拆分收入导致少缴税款案件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烟台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根据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现的线索,依法查处涉税中介莱州百通财务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通公司”)私户收款隐匿收入偷税及违规帮助企业拆分收入导致少缴税款案件。经查,2022年至2024年,百通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启彬利用经营涉税中介机构的便利条件,帮助莱州市熙盛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熙盛建材”)通过注册9家空壳企业,拆分收入违规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造成其少缴税款60.14万元;同时,百通公司通过私人账户收款隐匿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等方式,少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费款共计6.45万元。2026年4月,税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三条,对莱州百通财务管理有限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70.51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对莱州市熙盛建材有限公司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16.38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根据涉税专业服务管理相关规定,对莱州百通财务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朱启彬采取列为涉税服务失信主体等措施。目前,涉案违法所得、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代理规模上报不实 账外暗藏隐匿收入

  前期,国家税务总局烟台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通过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现,百通公司纳税申报表中,工资薪金占营业收入比例过高,不符合正常生产经营规律;结合登记注册信息比对,发现百通公司服务对象处于注销状态的比例偏高,存在涉税疑点。

  为此,税务人员对百通公司进行了实地核查。核查发现,百通公司借助记账软件为企业提供代理记账服务,后台数据记载其每年实际代理市场主体超过2000户,而向税务系统报送的涉税服务协议仅363份,两者相差悬殊。上述疑点反映出百通公司可能存在虚假申报、账外隐匿收入等行为。国家税务总局烟台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决定依法对百通公司立案检查。

  检查人员依法调取百通公司对公账户、实际控制人朱启彬及部分员工的个人银行账户交易明细,并将数据与相关人员的第三方平台收付款记录进行比对。比对数据显示,百通公司对公账户中代理费进账寥寥,而朱启彬及其员工的个人银行卡、第三方平台账户却频繁收到附言为“代账费”的转账,收款金额与代理业务规模高度吻合,隐匿收入嫌疑进一步得到验证。

  同时,在梳理资金往来的过程中,来自同一账户累计30.03万元的大额转账引起了检查人员的注意:这些款项均来自一家名为熙盛建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金额远超其他企业的年度代理费。面对检查人员的询问,朱启彬称是客户委托代缴的税款,但对税款所属期、税费种却含糊其词。为核实这些款项的真实性质,检查人员转而对付款方熙盛建材开展调查。然而熙盛建材法定代表人却称这是正常支付的手续费,双方说法明显矛盾。国家税务总局烟台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判断熙盛建材可能同样存在涉税违法问题,决定依法对熙盛建材同步开展立案检查。

  空壳企业充当“马甲” 拆分收入骗享优惠

  检查人员通过大数据分析发现,熙盛建材登记的经营范围为建筑材料销售、园林绿化工程设计与施工,却从未开具过与经营范围相关的发票。在随后对熙盛建材的实地核查过程中,检查人员在其经营场所发现9枚不同企业的公章,这些企业登记的经营范围与熙盛建材高度重合。办案人员对公章所属企业注册地址逐一走访,发现9家企业均无厂房、货物、人员等实际经营痕迹。此外,9家企业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的名字,均出现在熙盛建材的工资发放明细中。据此,检查人员判断这9家企业极有可能是空壳企业。

  为查明真相,检查人员依法对熙盛建材的员工展开问询。问询过程中,熙盛建材员工说出了百通公司帮助熙盛建材注册9家企业的情况。同时,熙盛建材的员工向检查人员提供了“百通熙盛会计群”等微信群聊天记录,记录显现了百通公司为熙盛建材提供帮助的违法事实:9家企业注册登记后,均由百通公司帮助拆分收入,每当熙盛建材单户开票金额临近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时,百通公司便提醒其切换空壳主体开具发票。

  随后,检查人员依法调取了9家企业的银行流水,发现对公账户收到货款后均转入熙盛建材法定代表人的私人账户,这也印证了9家企业就是为帮助熙盛建材拆分收入而设立的。至此,百通公司和熙盛建材的违法路径基本清晰。

  违法行为原形毕露 中介与企业均受到处罚

  在确凿的证据面前,熙盛建材法定代表人承认,在百通公司的帮助下,其将熙盛建材的经营收入拆分至9家利用员工信息注册的空壳企业名下,并将单户企业开票金额控制在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内,从而少缴税款。其还承认,30.03万元转账中,1万元是百通公司帮助设立9家空壳企业的好处费,其余则为9家空壳企业缴纳的税费及相关费用。

  基于上述情况,检查人员依法对百通公司相关人员进行约谈。面对详实的证据,朱启彬最终承认了帮助熙盛建材注册9家空壳企业,通过拆分收入违规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少缴税款的行为。同时,承认其长期使用本人及员工私人微信、银行卡收取代理费,隐匿收入并虚假申报偷逃税款的行为。

  经查,2022年至2024年,百通公司帮助熙盛建材通过注册9家空壳企业,拆分收入违规享受税收优惠,涉及金额2628.79万元,造成其少缴税款60.14万元;百通公司通过个人银行账户及第三方平台收取代理费,累计隐匿收入68.04万元,少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费款共计6.45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三条规定: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非法提供银行账户、发票、证明或者其他方便,导致未缴、少缴税款或者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税务机关除没收其违法所得外,可以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1倍以下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针对相关违法事实,2026年4月,税务部门对莱州百通财务管理有限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70.51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对莱州市熙盛建材有限公司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16.38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根据涉税专业服务管理相关规定,对莱州百通财务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朱启彬采取列为涉税服务失信主体等措施。目前,涉案违法所得、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追缴入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