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注册税务师行业发展论坛”在北京中国科技会堂举行。来自政界、学术界、实务界等的专家、学者、企业高管、业内人士等,围绕“注册税务师发展”,就注册税务师行业在市场经济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注册税务师行业立法的必要性等问题,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研讨。
论坛由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主办,中税协副会长兼秘书长李林军主持,8位嘉宾作了主题演讲;来自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部、税务总局等部门和相关行业协会以及税务师事务所的代表等80多人出席论坛。
记者了解到,经过20多年的发展,到2013年底,全国有118402人考取了注册税务师资格,已通过注册税务师考试科目1—4门的人员近12万人,全行业有税务师事务所5200余家,执业注册税务师38671人,助理人员近7万人,全行业人员逾30万;服务纳税人约259万户次,全行业营业收入超过131亿元。注税行业已经成为我国继律师、注册会计师之后的第三大经济鉴证类专业服务组织,成为一支促进纳税人依法纳税、监督税务机关依法征税、推动税收事业科学发展的不可或缺的重要社会力量。
由于起步较晚等原因,注册税务师行业没有专门法律支撑,使其发展受到制约和影响。因此,加快注册税务师立法,以明确其法律地位、确保科学发展,已迫在眉睫。与会专家、学者围绕注册税务师行业发展和立法等问题积极建言献策,提出了如下观点:
——注册税务师行业在市场经济中的重要作用不可或缺。注册税务师行业是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税收征管体制和纳税服务体系的不断完善而逐步发展起来的。近20年来,全国注册税务师行业不仅累计为全国2000多万纳税人次和各级税务机关提供了涉税服务,而且服务对象还扩展到其他政府部门和社会团体。仅2010年至2012年,注册税务师在执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涉税鉴证服务中,3年总计调增应纳税额9363亿元。数据充分说明,注册税务师在开展涉税鉴证等专业服务中,维护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更保护了国家的税收利益,为提高税收征管质效、降低征纳成本、提高税法遵从、降低税务风险,做出了突出贡献。
——注册税务师行业专业化服务的特殊性需要立法保障。注册税务师行业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市场中介组织和服务行业,其提供的专业服务直接关系国家税收利益和公共利益,牵扯税收征管运行链条,影响纳税服务质效。
涉税专业化服务直接关系公共利益和社会公信力,要求注册税务师执业具备特殊信誉,应立法设定市场准入。
涉税专业服务尤其是涉税鉴证业务,直接关系到国家税收利益和纳税人合法利益,政策性强,公信力高,要求从事的人员和机构必须具备特殊信誉,做到依法、诚信、独立、公正,以确保税法严肃性和执业公信力。因此,通过立法明确注册税务师及其税务师事务所的法律地位、准入条件和执业资质等,是开正门堵邪门、防患于未然最有效的手段。
我国政府对于经济鉴证类业务一直实行市场准入。国家税务管理部门在放开涉税服务业务的同时,明确规定:涉税鉴证业务只有具备资质、纳入监管的注册税务师及其税务师事务所才能承担;其他服务机构如果从事涉税鉴证业务,必须具备相应资质、纳入税务机关监管和行业自律管理。近20年的实践证明,这种对涉税专业服务业务实行分类管理、放管结合、宽严相济的做法,既符合依法治国国策和国家法规政策,又适应依法治税要求和涉税专业服市场的实际,并形成了社会共识。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和国内前10家会计师事务所都成立了各自的税务师事务所,专司涉税鉴证和涉税服务业务;社会上一些税务咨询公司等也纷纷加入行业管理。
涉税服务是独立的专业领域,要求注册税务师执业必须具备特殊专业技能,应实行执业资质准入管理。
涉税专业服务是一个独立的专业领域,与注册会计师、律师等在执业依据、专业知识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应借鉴注册会计师、律师的立法原则,明确税务师事务所设立审批和执业人员准入制度。
注册税务师行业服务的特质性,要求依法加强行业监管,不能放任自流。
与一般性市场服务行业相比,注税行业的服务具有突出的特质性,主要体现在涉税专业服务有其特殊的服务质量标准。税收所体现的是政府与私人之间的公共债权——债务关系,涉税专业服务不仅涉及私人利益,更多的是涉及公共利益(国家税收利益)。由于依法缴纳税款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法定义务,必然降低纳税人实际可支配收益,因而涉税专业服务需求者(纳税人)的受益程度与涉税专业服务质量的高低通常不具有直接、确定的关联性。涉税专业服务的质量是以服务的合法性为判定标准,高质量的涉税专业服务是以遵从税法为前提,给纳税人带来的收益可能是直接的,也可能是体现在减少涉税风险和政府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务上。低质量的服务就是违反税法规定提供的服务。所以,要充分认识注税行业管理具有不同于一般性市场服务行业管理的特殊性。在注册税务师行业管理中,政府不仅要监管供给者(注册税务师及其税务师事务所),还要监管需求者(纳税人),目的是维护国家的税收利益,创造公平的税收环境。在实践中,这种情形无疑加大了对注册税务师行业的监管难度。只有通过行业立法加强监管、限权确权,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否则,将会出现涉税服务市场主体自由进出、无序竞争,甚至发生“劣币驱除良币”现象,造成税收秩序混乱的严重后果。
——注税行业现状和涉税服务市场不断发展迫切需要行业立法。
纳税人数量增加和税制趋向复杂对涉税专业服务提出更高要求。截止2013年底,全国企业纳税人近7000万户,其中办理税务登记的3798万户,且每年仍以10%的速度在增长。目前,我国有近4000万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其中,工薪阶层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有3000多万人,年收入12万元以上的自主申报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有500多万人。我国现行税法体系纷繁复杂,税收政策变动频繁。我国现有18个税种,除税制改革的因素外,每年仅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微博]出台的税收政策性文件就达200多个。而且,随着税制改革的深化,尤其是个人所得税和房地产税改革,未来的几年将会约有3亿自然人加入到纳税人的行列。面对如此庞大的涉税服务市场和如此复杂的税法体系,单纯依靠纳税人自行掌握税法、正确履行纳税义务,仅凭几十万税务干部执行税法、提供服务,显然是难以应对的。加快注册税务师立法进程,明确注册税务师行业的法律地位和相关规范,充分发挥这支队伍在税收征管和纳税服务中的重要作用,既是注册税务师行业发展的根本出路,又是征纳双方应对复杂税制和税收管理环境的最佳选择。
涉税服务市场竞争无序,亟待通过立法加强行政监管。由于缺乏专门法律约束,目前我国涉税服务市场无序竞争现象已日趋严重。除注册税务师、律师、注册会计师参与涉税服务外,还出现了各种税务师、代理公司、财务公司纷纷参与涉税服务市场竞争,导致鱼龙混杂,“非正规手段”抢市场、恶性竞争频繁发生,不仅给行业发展和市场发育造成严重伤害,也严重影响税收征管、纳税服务质量的提高。当前的政策选择取向不应是进一步加大竞争力度,而是急需提高涉税鉴证和服务质量,而这只有通过行业专门立法才能得以保障。
缺乏法律保障,对注税行业发展有重大影响。截至目前,全国取得资格的注册税务师和行业内其他从业人员已达20多万人,已通过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一门至四门考试课目(3年有效期内)的人员也达12万多人。由于没有专门法律法规支撑,国务院已把注册税务师资格由执业准入类改为水平评价类,对行业的业务开展、队伍建设都会产生重大影响。
国务院法规和文件为行业立法提供了重要依据。今年以来,国务院连续发布《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654号令)等多个文件、法规,要求支持税务师事务所等依法对企业纳税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鉴证、开展对企业公示信息抽查的相关工作,为注册税务师行业开展涉税鉴证等业务以及加快行业立法进程提供了重要依据。
——国际同行业立法与监管经验值得借鉴。OECD2006、2013年两次发布税收征管研究报告,分析了日本、韩国的“垄断式”和英国的“开放式”以及美国、澳大利亚介于二者之间的管理模式,并提出强化税收中介服务立法、将税收中介服务纳入税务部门专属管理,成为未来发展趋势。根据美国安然事件和欧债危机暴露的会计师混业经营模式在审计独立性风险上的弊端频现,美国和欧盟先后出台了《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以及禁止会计师混业经营的法案,对会计师事务所强制性分业经营模式开始成为各国确保审计公信力的重要选择。上述经验对我国注册税务师行业立法,具有很强的借鉴作用。
专家、学者还对如何加快注册税务师行业信息化建设步伐、提高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完善行业诚信体系和自律管理机制以及提升行业核心竞争力等等,出谋划策,建言献策,提出了许多有价值的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