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加强税法宣传服务税收改革的通知》(中税协发[2018]34号)精神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加强税法宣传的要求,宁夏普润税务师事务所于10月25日,在银川市举办了一期“新个人所得税及社保费政策实务培训会”。参加会议的各类企事业单位近200家,参加培训的财务人员有400余人。此次培训会特邀宁夏普润税务师事务所总监王静为大家解读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以及社保费计算税前扣除实务操作亮点。
个人所得税改革受到全社会的普遍关注,成为我国现阶段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针对这一热点问题,为了帮助各代理客户及企业财务人员及时了解这些变化,以及个人所得税和社保计算缴纳业务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王静对新个税、严社保改革变化,作了举例交流和分析解读。
这次会议培训的主要内容有:1、引入无住所居民“183天”概念,作为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身份的重要判定标准;2、修订个人所得项目体系,推行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即综合所得)综合征税,初步迈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3、优化税率结构,调整税率级距,为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劳动者,特别是中低收入劳动者,减税降负;4、变革个税征管制度,纳税人识别号“一人一号”、多部门信息互通共享、居民纳税人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扣缴义务人责任多元化,个税征管从法人管理走向自然人管理;5、目前尚在征求意见将要出台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六个专项附加扣除;6、社保费的计算与税前扣除,自2019年1月1日起,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将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宁夏税务部门已征收,还待完善;7、与个税、社保相关的会计账务处理等。培训从税法原理、具体操作、常见问题等方面入手,重点讲解计算方法,特殊情形处理,税收法律法规知识,会计账务处理等方面问题。详尽讲解并辅以生动案例,加深了参训人员对个人所得税的理解。通过培训,使各企业的财务人员进一步掌握了新个人所得税变革方面的痛点、难点,为今后有效地、有针对性地开展实际会计工作提供了操作依据。
此次培训会进行了很好的交流,展现了当前热点及难点的问题,培训效果明显,深受与会企业和财务人员好评。通过信息反馈以及评估结果来看,此次培训非常成功。参加培训人员带着满意的心情投入到工作中,达到了培训的意义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