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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税协代表团赴荷兰进行培训考察(图文)
时间:2014-10-23 来源:北京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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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荷兰国际财税文献局(简称IBDF)的邀请,北京税协组织部分税务师事务所所长一行二十人,于2014年7月31日至8月14日,赴荷兰进行培训考察。

    一、在荷兰国际财税文献局接受培训
    本次北京税协组织的考察培训由荷兰国际财税文献局(IBFD)具体提供支持。荷兰国际财税文献局(IBDF)在国际税收界独树一帜。荷兰国际财政文献局(IBFD)成立于1938年,深厚的底蕴、高质量、独立的税务研究,尤其在跨境税务领域提供的权威专业知识,得到世界各地税务工作者的高度信赖。为世界150多个国家的税务咨询公司、跨国企业、国际组织、财政部、税务局、高等院校和税务工作者提供信息支持。这其中也包括我国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内多所高校。

    考察团首先听取了文献局高级研究员马世奇先生讲授的《国际税收基础理论和争议问题最新处理进展》。马世奇先生,长期致力于积极推动中国机构与IBFD 的互动交流。他给考察团成员做了国际税收基础理论的培训,包括避免双重征税、税收协定、常设机构等,期间讲到的荷兰的“控股免税”,即母公司在荷兰,境外子公司分来的股息免税;股息、特许权免征预提税,让考察团成员对跨国公司利用荷兰税收政策的税收安排有了清晰的认识。荷兰税法中税务事先裁决,包括预先税务裁决(ATR)和预约定价协议(APA),两种事先与税务当局就某些业务或交易的税务协商、避免税收的不确定性方式,也让大家耳目一新。

    其次由安奴士卡•鲍克女士讲授了《OECD组织“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报告进程与执行》(BEPS – a taleof substance and transparency)。安奴士卡•鲍克女士,在IBFD专门负责转让定价、重组、基金的税收研究。她介绍了OECD组织关于《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报告(BEPS)》推动的最新进展。全球化过程中,跨国公司利用各国税收制度的差异、借助互联网等创新工具,采取激进的税收行为或安排避税,政府、普通纳税人感觉愈来愈多的不公平,因此OECD组织推出《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报告(BEPS)》。安奴士卡•鲍克女士指出,BEPS意在推动各国采取行动,通过国内法和国际法的途径,使征税权与经济行为相匹配,跨国交易要透明,要向税务当局报告,经营必须要有实质。BEPS在有步骤推动,而中国的税务当局将如何行动,对目前我们开展的同期资料准备和转让定价等业务将有何影响,成为考察团成员热议的话题。

    最后,由鲍伊克•鲍德欣先生讲授了《利用荷兰税收政策进行税务安排》。考察团成员与授课老师进行了很好的互动交流,也对中国税收法治现状、反避税措施进行反思,同时还针对跨国公司激进避税的道德问题进行了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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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考察团在荷兰国际财税文献局接受培训

    二、代表团到律师事务所和税务顾问协会实地考察
    培训结束后,在文献局的协调下,考察团还到欧洲最具规模的律师事务所之一的荷兰NautaDutilh律师事务所进行考察调研。NautaDutilh律师事务所拥有超过400名的律师,其主要专长于公司法、银行与金融法业务,而且在税务、知识产权、电信与传媒、保险业务等方面有专业经验。其对华业务涵盖并购、银行、税务等诸多领域。

    税务部门负责人Jaap Jan Trommel,介绍了他们如何保障服务质量、控制风险和培训的经验,如所有级别人员的强制培训、购买法律责任险、新进客户的审核、律师商业拓展技巧、支持学术领域发展等。其另一合伙人介绍了荷兰、比利时、卢森堡税收政策和可利用的税收空间和税收架构的构建。

    在整个考察过程中,考察团成员积极发问、参与讨论、勤于思考,表现出浓厚的学习热情和求知欲,受到了接待方的高度认可。

考察团成员在听取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的情况介绍.jpg

考察团成员在听取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的情况介绍

尤尼泰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长刘志忠与律师事务负责人进行互动交流.jpg

尤尼泰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长刘志忠与律师事务负责人进行互动交流

    尔后,代表团又参观考察了荷兰税务顾问协会(The Dutch Association of Tax Advisers,英文简称NOB)荷兰税务顾问协会创建于1954年,目前拥有5000多会员,协会是在一个古朴的百年老楼内办公。接待我们,并与我们亲切交流座谈也是一位精神矍铄的老者,协会负责人费力慈•叟白斯先生(Frits Sobels)。

    NOB的宗旨,主要是维护会员利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保障行业制度的遵守、对政府税收制度的批评和投资环境的评价。费力慈•叟白斯先生重点谈了协会与政府部门,如财政、税务的配合和交流,如协会不仅会与政府部门彼此进行专业交流,也会通过采取会员调查的方式,向税务部门提交税务局管理及效率的调查报告及改善建议。

    对于如何保证会员的执业质量,费力慈•叟白斯先生介绍了他们的做法,包括对会员教育程度的要求、执业质量标准遵守、外部竞争者的引入、强制培训(会员每年培训至少20小时)等。

考察团成员在认真听取费力慈·叟白斯先生的情况介绍.jpg

考察团成员在认真听取费力慈·叟白斯先生的情况介绍

姜信会长与荷兰税务顾问协会负责人费力慈·叟白斯先生进行交谈.jpg

姜信会长与荷兰税务顾问协会负责人费力慈·叟白斯先生进行交谈

    三、赴荷兰培训考察引发的思考
    此次赴荷兰进行培训考察,拓宽了思路,开阔了视野,收获颇丰,受益匪浅。参加培训考察的北京中翰联合税务师事务所所长刘晓忠等针对国内注税行业存在的问题,就如何攻克目前我国注税行业发展之瓶颈提出了很好的建议。

    中共十六大提出实施“走出去”战略,鼓励有优势的各种所有制企业对外投资,带动商品和劳务出口,形成一批有实力的跨国企业和著名品牌。时至今日,“走出去”已成蓬勃之势,但我们国内税务师事务所却对“走出去”战略缺少专业对接能力,这意味着将失去一个个高价值客户。

    在中税协召开的全国性行业会议上,协会领导多次提出注税行业要适时开拓国际市场,打造国际化团队。有条件的事务所要加快国际化建设步伐,学习运用国际规则,培养锻炼国际税收人才队伍,积极参与跨国公司涉税专业服务,探索为“走出去”企业服务的新领域,引领我国注册税务师行业参与国际竞争,走向世界。

    但是如何落到实处,通过这次考察代表团有了新的认识。

    一是由于外国税制和国际税收协调机制比较复杂,我们国内的税务师事务所在此方面大多没有专业经验和技术的积累。单靠自身积累,会丧失机会,选择合作是必由之路,尤其与国外的专业律师事务所的合作,而且这种合作也是双方共同的需求。如代表团考察的荷兰NautaDutilh律师事务所,他们也看到中国的机会,已与中国国内几家律师事务所合作。涉税业务是我们税务师事务所的优势专业,只是我们与国外这些的机构交流、互动、合作不够。协会可以推动有条件的税务师事务所,选择合适的项目,与国外合适的机构开展具体项目合作,当然也包括双方的人才交流和培训。

    二是“走出去”税务服务是建立在信息和法律的基础上,国外执法中证据意识更强,得到权威机构的信息和数据库的支持,会让我们的服务更值得信任。代表团考察学习的荷兰国际财政文献局(IBFD),基于其在国际税收领域的影响力,强大资料和数据资源,可以是我们选择之一。

    三是改变“教会了徒弟饿死师傅”的老观念,互联网时代合作分享才是主题。注税协会可以推动辖区所之间的互相协作,如在“走出去”领域税收专业人才的共同培养、资源共享、具体项目的共同协作。尤其是北京,市场足够大,制约我们与“四大”竞争力水平的是我们国内所在“走出去”税收领域的技术供给能力,只有大家建立一个好的协同机制、共同合作、共同分享,才会占有一席之地,才会避免高端客户的流失。

    四是税务师事务所如何通过有效培训机制实现人才发展战略
    我国的注册税务师行业人才培养有历史遗留的一些问题,如从税务师事务所的人员结构看,年龄老化、学历层次较低的状况依然比较突出,税务师的执业水平和职业道德水平也有待提高。

    税务师事务所做强做大、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关键是积极构建聚才、育才、用才的良好平台,而其中的人才培训是基础。我们考察的荷兰NautaDutilh律师事务所的一些人才培训的做法值得借鉴,一是所有级别的员工强制要求参加培训;二是由几家顶级律师事务所共同组建培训学院,专司培训;三是初级律师必须通过相应资格考试,入职后,全职学习六个月,课程考核合格才可上岗;四是支持律师学术领域的发展,如出书、发表文章;五是设立商人意识培训计划,培训律师的商业拓展技巧,采用客户培训律师、商人与律师沙龙等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