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根据《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办法(试行)》(2011年8月4日修改)和《关于开展2013年度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的规定,现将在2013年度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试点)工作中符合特级注册税务师要求的申请人名单(附件一)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即2013年11月29日至12月9日,凡对上述申请人申报特级注册税务师持异议者,请于公示期内同中税协(注册部)联系。
联系电话:010-6841 2404 010–6841 3988 转 8203
电子邮箱:zcb@cctaa.cn
通过认定的特级注册税务师名单以中税协公告为准。
保留特级注册税务师英语考试成绩名单(附件二),其特级注册税务师考试成绩保留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