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根据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的通知及2010年外事工作计划,应澳大利亚国家会计师协会(National Institute of Accountants,简称NIA)的邀请,在中税协领导的关心和支持下,由浙江省注册税务师协会金跃良副秘书长为团长,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权芳楼副秘书长为副团长,浙江省部分税务师事务所所长一行二十人的高级研修班,于2010年9月13日至9月29日,赴澳大利亚培训考察。在研修班上,听取了澳大利亚税务专家和职业道德与会计专业准则委员会对税务知识的讲解,考察了澳大利亚KPMG(毕马威)事务所和PITCHER PARTNERS 事务所的办公场所,介绍了注册税务师执业及管理等方面情况,进行了面对面的互动交流和学习。
此次培训班由于中税协领导大力支持,浙江省税协领导的重视和澳大利亚国家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NIA”)积极配合,经过各方精心的筹备和组织,取得了圆满的成功,达到了预期的目的。现将培训考察情况报告如下:
一、培训机构及学习内容
本次培训班由“NIA”具体负责组织承办,主要课程有澳大利亚税制、事务所和执业注册税务师的管理、质量控制、业务来源、人才培养,会计(税务)职业道德准则等内容。NIA创建于1923年,总部设于澳大利亚墨尔本,在澳大利亚和世界50多个国家拥有2万多位会员(在北京设有中国代表处及中国会员服务中心),经澳大利亚政府认可的三大会计师专业团体之一,并加入国际会计师联合会(IFAC)的成员,是澳大利亚政府指定的会计技术移民权威评估机构。NIA严格遵循IFAC职业道德准则,有独立的监督系统,是澳大利亚会计职业与道德准则委员会(APESB)的成员机构。NIA的宗旨在于提升会员自身素质和推动澳大利亚及世界会计行业的良性发展。
学习期间,NIA技术与专业发展部总经理Vicki Stylianou 女士讲授了《澳大利亚会计和税务职业发展历史、改革和现状》,税务代理人同时受会计和税务法律法规所规范,比单纯的会计执业要求高、更复杂;NIA非常重视职业道德建设,作为一项长期重要工作,已符合国际标准;最近澳大利亚税务政策发生了重要的变化,如税务代理法案2009的颁布、HENRY REVIEW的主要内容。NIA高级税务顾问Tony Greco先生为我们重点介绍了澳大利亚的主要税种,该国的税制非常复杂,最近出台的著名HENRY REVIEW对现行税法提出了100多项建议,要求简化那些对国家税收收入影响不大的税种。
NIA会计监管专家工作组Bill Oshea先生自己是一家事务所的首席合伙人,讲解了事务所文化建设和内部管理。APESB技术部主任Channa Wijesinghe 先生重点为我们讲授了NIA等三大会计师协会目前的职业道德建设情况,职业道德守则的框架和内容及其执行情况。PITCHER PARTNERS事务所Michael Hay等主要合伙人为我们介绍了该所的文化建设、业务、人才等管理。KPMG事务所中国业务部总监吕天禹先生通过案例方式对KPMG在澳大利亚的执业情况进行了介绍。在整个学习过程中,学员积极参与、勤于思考,提出很多有借鉴意义的问题进行讨论,具有浓厚的学习和求知欲,受到了举办方NIA高度认可。
二、澳大利亚税务代理概况
(一)行业管理的法律依据
在澳大利亚的税收法律法规中没有税务师事务所专门机构,对税务代理机构只明确税务代理人的定义,可以理解为纳税人实现纳税义务、帮助税务机关了解纳税人遵从度的一个纽带。税务代理人主要有三个部分:税务代理机构、簿记员和律师,其中税务代理机构是最主要的部分。现行的税务代理人行为规则源于1936年的《所得税评估法案》。税务代理人的概念引入始于1943年颁布的所得税法的VIIA部分,直到1988年第78号法案时才有微小的变动。但90年代初以来,相关行业管理规范陆续出台,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经济环境,如《1992年税务执业标准复核》、《1994年报告—138建议》、《2006年预算公告》、《税务代理法案2009》。其中《税务代理法案2009》第2—5部分于2010年3月1日起实施,对税务代理行业的发展有着深远的影响,较之前的法律主要变化为:税务代理人和商业活动表代理人需直接向联邦级机构——税务从业者委员会(TPB)注册才能执业,之前向州政府注册即可;扩展税务行业统一的法规框架;强调执业道德行为准则,要求保持较高的水准;严格税务代理机构的管理;保护公众的利益等。
(二)澳大利亚税务代理行业管理机构
澳大利亚税务代理行业管理机构有三个层次:联邦税务局(以下简称ATO)、税务从业者委员会(TPB)和各专业协会。其主要职责如下:
1、联邦税务局(ATO)
在联邦税务局有专门的管理机构——税务代理人和税收申报管理部来管理和服务税务代理人,为其提供帮助和信息,使税务代理人更好地服务和帮助纳税人提高税法的遵从度。澳大利亚税务机关十分重视税法宣传,及时把新的税收法规和其他信息传达给税务代理人。同时出版税务代理季刊,免费发放给注册税务代理人,提供政策咨询服务、各税种的申报期日程表、快速查询号码及税务官员的联系电话等。每年6月新的财政年度开始,各级税务局召集税务代理人召开会议,听取意见,回答问题,宣布新的预算方案和税收征管方面的新措施。通过咨询,合作及共同设计新方案等形式实现税务局和税务代理机构的畅通交流,从而提高税收咨询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税务机关在注重服务的同时,对税务代理行为作了严格的规范。税务代理人只能为纳税人合法筹划,若帮助策划逃税,将被吊销执业资格,终生不得从事税务代理工作。税务机关如认为 纳税人申报不真实或有疑问,会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审计,以确保纳税人如实纳税。若发现多位申报不真实或有疑问的纳税人同时由一家税务代理机构进行税务代理,税务机关会对这家机构全年的代理事项进行全面的审查,以考证其执业的动机及质量。
2、税务从业者委员会(TPB)
税务从业者委员会(TPB)是国家级别的委员会,保证了澳大利亚税务代理行业规范的统一,具备更广泛的功能,具体包括:组织管理税务代理机构和簿记员注册系统;决定注册的申请;组织调查税务代理机构和簿记员违反税务代理法案2009和职业道德守则的情况;对违反职业道德者处以行政制裁;发布详细的关于代理人员参加后续教育的指导意见。委员会独立于联邦税务局,向行政上诉法院及联邦反贪局负责。TPB委员会人员共十一位,他们具有不同的背景,包括来自会计界、法律实务界、学术界、公共服务和商业界等多个领域。
3、税务代理专业协会¬
澳大利亚共有澳洲税务师协会、税务学会等七个独立于政府机构的专业协会(TIAA,CPAA,ICAA,NIA,NTAA,ATMA,CIMA)。除CPAA要求必须是CPA才能加入外,其他都可以自由加入,税务代理人在七个协会均有分布。专业协会的主要功能是提供专业资讯、讨论业务问题、为行政管理部门提供建议、提供会员和管理部门的双向交流等。但各个协会的侧重点不同,有的注重于对会计人员的后续教育培训,有的着重提供会员间的联络及促进行业法案的通过,包括对议会进行游说。
税务代理人对新的税收法规建议也由专业协会传递给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和税务代理人通过上述七个协会进行有效沟通,建立良好关系;每年由ATO组织召开两次重要会议,听取广大税务代理人的意见。一次是由ATO局长,七大专业协会的CEO参加的高层联席会议,主要讨论税务代理行业重要的、战略性的问题。另一次是由税务局分管税务代理行业的分管局长、七大专业协会的CEO以及税务代理人代表参加的工作会议,讨论行业发展中的具体事宜,并就具体事宜成立专题研究工作小组。
(三) 税务代理从业者的注册
从2010年3月起实施的《税务代理法案2009》规范下,要从事税务及相关代理服务,必须在税务从业者委员会(TPB)注册。这项改革提升了税务代理行业的层次和注册条件的统一性。只有经注册税务代理(或经同意免除注册的税务代理)才能将成为税务代理人,并能做广告及从事所得税返还和处理其他涉税事宜。
需要注册的范围也进一步扩大,包括:税务代理人(代理纳税人因税法而产生的缴税义务和代理纳税人因税法而产生的权利如退税申请等);商业活动报表代理人(代理商业活动表的税法相关事务);其他提供税务服务的人员(提供确认或咨询税务负债、权利和义务情况者、代表纳税人处理其和相关部门涉税事项者、特别业务专家的注册)。新法案要求特别业务专家进行注册,比如:研究和开发费用方面专家、估值技术方面专家和国际税法方面的专家。
税务代理人的注册登记,不须经过统一考试,但要具备一定的素质、学历以及实际工作年限和工作业绩方面的条件。一般个人须获得澳大利亚会计专业机构或经认可的同等机构颁发的会计学士或研究生学历文凭,必须至少通过了一门商法方面的课程、一门税法方面的课程,并在过去5年中至少专职从事相关工作12个月或更长时间,具体视申请注册的类别而有所区别。
注册登记有三种法律形式:个人、合伙企业、公司。相应税务代理机构有个人事务所、合伙事务所、法人(公司制)事务所三种形式。
(四)税务代理从业者职业道德要求
税务代理法案2009特别提出了税务代理人的职业道德要求,制定了职业道德守则(Code of Professional conduct),适用于所有税务代理从业者。职业道德守则基本原则为:诚实公正、独立、为客户保守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专业胜任能力及其他责任。当违反职业道德时,将视情节受到警告、命令、暂停或取消税务代理资格的处罚。
(五)税务代理从业者的民事处罚
《1936年所得税税收法案》第七部分和《所得税章程》第九部分均明确规定了对税务代理从业者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条款。税务代理从业者在TPB注册后才可以在服务中收取费用,否则将面临最高达22000澳元的罚款。不是注册税务代理从业者而做税务代理工作或宣传自己可以制作纳税申报表和处理所得税事宜,也将面临最高达1100澳元的罚款。税务代理从业者及其雇员制作的所得税申报表因过失出现错误,或者税务代理从业者不再符合注册条件,税务代理委员会可以暂停或取消其税务代理从业者资格。如果税务代理从业者因渎职、过失有意识地造成违反所得税等法律,或是没有严守惩处条款中列举的各项规则或违反其它法律,税务代理从业者将受到从严处罚。
(六)税务代理从业者的业务和内部管理情况
澳大利亚实行纳税人自行申报制度,但税收法规复杂、专业性很强。如个人所得税,税法中规定了非常多并且复杂的可以从所得中抵减的事项。税法规定纳税人先行按所得额申报缴纳,次年根据实际可抵减额申请退税,纳税人自己很难搞清楚自己到底能享受什么类别的抵减,故一般都会请税务代理从业者审核申报。澳大利亚纳税人的涉税事项由税务代理从业者代理的比例:个人有72%、单位(公司)有95%委托税务代理机构代理纳税申报。目前,澳大利亚有税务代理从业人员2.6万,其主要业务是为客户提供涉税咨询、所得税申报及退税服务,起草并递交商业活动报表(BAS)。
税务代理从业者的业务,主要是税务咨询、管理顾问、金融理财规划、代理所得税申报表、商业活动报表(BAS)、异议申请书的制作,代理有关福利税的业务。对税务代理从业者与客户之间签订合同的形式,法律上没有强制性规定,由双方自主决定。有关执业收费没有统一的标准和办法,完全由市场供求决定。一般是由税务代理从业者向客户报价,经双方根据承办人员的等级、提供服务的价值、工作量和所需费用等协商确定。
为鼓励纳税人委托税务代理从业者进行纳税申请和申请退税,以避免纳税人因不熟悉税法而导致的遭到税务罚款的风险。澳大利亚税法新法案引入了“安全港”措施。“安全港”措施是指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时,纳税人不需要承担行政罚款:
(1)已委托税务代理从业者;
(2)所有相关信息已告知税务代理从业者;
(3)由税务代理从业者编制申报表;
(4)退税已被推迟;
(5)非因税务代理从业者或纳税人故意或忽视导致税款少缴。
澳大利亚税务从业者委员会很重视税务代理从业者的培训,税务代理从业者每年有在税务或相关领域接受系统培训的义务,通常由税务机关出面,组织由税务代理从业者和企业管理人员参加的税收业务情况交流活动。加盟于其他专业团体的人,每年要接受所在专业团体的培训。我们考察的NIA要求所有会员每两年完成80学时的继续专业教育课程,其通过随机抽查和公共执业质量审查监督会员完成继续专业教育。
三、对我国税务师事务所发展和管理的借鉴
1、强调价值观念的认同,建立和谐企业文化
如PICTHER PARTNER,在墨尔本的机构有40位合伙人,每4个星期所有合伙人参加一次合伙会议,40个人分成七个专业委员会。所有重大事项,都是合伙人共同作出的决定。如遇到有不同意见的,则进行沟通和一部分合伙人适度妥协,最终达到一致的意见。合伙人之间的和谐,彼此尊重和信任,从“资本合伙”转向“人合”,保障事务所的蓬勃发展。
2、培训员工的职责使命感,使事务所可持续发展
澳大利亚的事务所注重长远可持续发展和接班人的培养,一般都有清晰的使命、战略目标,依此制定细化的制度,充分利用资源促使战略目标的实现。具体包括清晰的市场定位、有力的营销推广措施、有效的人才培养目标、完善的质量控制制度等。
3、注重人才发展战略
人才是事务所最宝贵的资产,建立了完善的人才培训体系。PICTHER PARTNER人事部设有多元的培训体系,一年有400项不同培训机会,向所有员工提供三大类培训和发展项目,除了传统的专业技术类培训外,包括专业能力为基础的各项能力,如:社交礼仪、表达技巧、沟通技巧、流利的商业书写能力、项目管理、时间管理、谈判能力、管理能力、业务发展和关系管理等多方面内容,努力打造学习型、高专业水准的团队。同时,也充满人文关怀,给员工良好的工作环境,努力帮助员工达到工作和家庭的平衡,创造和谐的关系。注重员工的个人发展,他们不仅是想员工能为事务所做些什么,更想到的是事务所能为员工提供什么样的平台。对每位员工设有明确的职业规划,使个人的发展和事务所的发展融合在一起,每年有一次考核机会,通过考核即得到提升,让他们有目标和动力不断进取。
4、抓服务,促发展
以客户为中心的理念值得我们借鉴:基于员工较高的综合素质和踏实为客户服务的经营理念,澳大利亚事务所专注于向客户提供增值服务。比如代理记账,他们一般会派从业人员到企业去直接参与会计处理事宜,很多会计核算、税务处理在经济业务发生时即予以解决。而且,定期会由高一级的人员到现场去督导,充分体现了对客户的重视和专业服务精神。澳大利亚税务政策非常复杂并不断变化。事务所注重学习研究新的税务政策,同时及时传达给客户,为他们提供增值服务。
5、抓管理,促规范
澳大利亚事务所一般为合伙制,承担无限责任,且澳大利亚的法律环境较健全,事务所非常重视风险管理和执业质量。如项目复核制度,包括上下级复核、事务所风险管理人独立复核,对于风险较大的项目,会请其他部门或单位同行给予复核。他们复核的范围包括代理申报、税务咨询等方面。回顾我们税务师事务所的内部复核制度,一般仅限于鉴证业务如所得税汇算清缴审核项目等的三级复核,而对咨询、代理记账申报等没有复核制度。国家税务管理部门也没有对这方面做出明确规定,容易在咨询、税务代理申报等项目中出现错误或舞弊。
四、对我国注册税务师行业自律和行政监管的借鉴
1、积极推进立法进程,建立我国注册税务师行业法律保障体系
澳大利亚政府对税务代理服务行业一直非常重视,起源于1936年的《所得税评估法案》,而且,去年又经联邦政府通过了《税务代理法案2009》,具有非常高的法律地位。我国注册税务师行业的法律依据在《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只作了原则性规定,不够完善、具体,力度也不够,目前注册税务师行业只有部门规章《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4号),造成我国注册税务师法律地位不高,税务师事务所的法定业务过少。税务代理和鉴证业务对国家的经济发展,尤其是国家税收收入的保障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建议我国政府提高对注册税务师行业的重视,加快立法进程,将税务鉴证和代理提高到法律的地位,使注册税务师行业有法可依。如果现阶段立法有难度的,可以抓住修订征管法的机会,在征管法中对注册税务师从事税务审计、税务鉴证等业务作出规定,并对纳税人委托注册税务师鉴证后补缴税款的可免缴滞纳金。
2、加大监管力度,建立注册税务师规范执业监督体系
澳大利亚的税务代理行业监管的范围非常广,《税务代理法案2009》对税务代理从业者从事的税务咨询、代理记账、代纳税人和政府部门处理涉税事宜等都作出规范。由于范围广,在监管方式上,就不能一刀切,故澳大利亚设计了三大类代理机构(或个人),各类的准入条件都不同。相对而言,我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的监管范围就狭窄多了,比如民间代理记账业务,没有纳入监管范围;对各种中介机构向企业提供税务咨询也不纳入监管。我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目前仅管到了注册税务师,相关从业人员都没有进行监管。在这方面,《税务代理法案2009》有非常值得借鉴之处。
3、制订注册税务师执业标准,建立执业行为准则体系
税务代理法案2009中专门列有关于职业道德标准的条款,要求所有税务代理从业人员遵守,若违反职业道德守则,将会受到警告、命令、暂停执业乃至吊销资格的处罚。
NIA、ICAA和CPA Australia联合组建了会计职业道德标准委员会(APESB),制定了一整套和国际接轨的职业道德标准,并采取有效措施,定期检查等方法保证其有效实施,在协会的自律中起到非常积极的作用。
建议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吸收国际上先进经验,及早制定职业道德规范方面的制度,建立高素质的税务代理从业群体。
4、重视行业协会队伍建设,建立高水准全方位的行业服务体系
NIA等专业协会主动参与到国家税收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中。各协会有高水平专家组,参与研究和制定税收政策,正确反映了行业的声音,积极促进了税务代理行业的发展和国家税收公平。目前,我国税务师协会和事务所在国家税收政策的制定中的影响作用非常少,建议积极创造条件争取更多地参与进去,因为税务师事务所的精英多年从事实务工作,对税收政策影响经济和企业的作用有着深入的了解,相信在他们的参与下,我国的税收政策和制度将更趋于合理。
各专业协会能够和同行业协会建立沟通平台,积极地开展合作,他们即是竞争又是相互促进的关系。比如三大协会联合组建的APESB,共同建设职业道德标准,大大节约了资源,且达到了标准的统一。将这些先进经验引入我国的行业管理很有必要。
此次赴澳大利亚税务培训考察的成果非常显著,开拓了全体考察人员们的视野,更新了观念,促使大家认真思考如何完善我国的行业管理制度,如何从自我做起,加强事务所的管理和建设。培训考察期间,随团的全体学员都能自觉遵守外事纪律、自觉遵守团队纪律、按时安全返回。
浙江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二0一0年十月二十二